机构编制纪律情况自查报告(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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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纪律情况自查报告 机构编制纪律情况自查报告发表时间:2008-10-14 17:30:59
为了认真贯彻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1]129 号)和 8 月 23 日市“三部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县委书记××*关于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要求,认真研究,印发了自查提纲。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能,对照自查提纲,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现将县人事局和编办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政策,认真做好编制和人事工作
㈠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纪律
我县从 1995 年起从严控制编制、机构,凡涉及机构和人员编制事宜,由县编委领导“一支笔”审批,县编委“一家”行文,县编办“一个部门”承办。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出现过擅自增加机构编
不报批,查无证据不报批,责任不明不报批。
㈢严格执行工资政策
严格贯彻坚决执行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工资政策,凡是干部调动手续不全和晋升职务(职称)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办理确定工资手续。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工资发生相应变化的,能做到不重、不漏、不错。加强对工资和各类津补贴发放的管理和监督,对自然减员和已经调离、被开除的人员,及时核销其工资和各类津补贴;对受到降级、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和受到刑事处罚的,都按有关规定降低或核销了工资。对全县 37 个统发单位的工资审核做到了准确无误。到目前为止,上述各项工资变动无一例发生错误。
㈣认真执行职改政策,严肃考纪
坚持原则,因事设岗,科学合理地抓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指标投放。按照各系列暂行条例的条件和市职改办的要求,严格资格审查,认真抓好非统考系列职称评聘工作;在职称考试中,严格执行《*市职称考试工作规范》和《违纪人员处理暂行规定》,加强考试考务工作,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确保了职称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㈤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
认真执行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在对干部和流动人员及代理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审查,认真鉴别,坚决抵制虚假伪造档案、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档案材料,防止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入档案,避免了虚假档案材料的人员参加晋级晋职和参加就业推荐以及有关的就业考试。坚持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规定,抓好人事代理工作。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规范人才中介组织,为人员有序流动提供便利条件。
㈥坚持政务公开制度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办事公开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办事时限制度》、《首接首问责任制度》,在干部录用、人员招聘、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聘以及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将政策规定、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及监督投诉途径,都以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自觉接受县委、县政府监督,人大、政协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搞 “暗箱”操作,从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近年很少开进人通知单,不利于编制部门准确掌握各单位人员情况和经费来源渠道,更容易使少数单位把自收自支的人员纳入差额和全额拨
款人员管理。
2、由于体制的原因,一些党政群机关借用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长期借用企业单位人员,混岗使用人员的问题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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