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山东潍坊经济区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
疫情期间山东潍坊经济区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
各街道,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延迟我区企业复工通知如下:
一、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区内其他企业和项目正月十五(2 月 8 日)前一律暂停复工。
二、各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见附件)要组织所辖所属用人单位采取各种形式通知外来务工人员务必延迟来经济区。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的人员,属地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安排所在单位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并及时报告相
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务必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
三、各相关企业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附件: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经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1 月 28 日
文档下载《疫情期间山东潍坊经济区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 》
下一篇:疫情过后员工报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