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商户开业工作的通告及意见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商户开业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集聚,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延迟企业复工有关要求的通知》(锡政办通〔2020〕18号)精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商户(含小商品市场,下同)开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业时间:
全市各类商户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开业,涉及保障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的相关商户除外。
二、开业条件:
商户开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到位”条件。
1.防控机制到位。商户负责人必须亲自负责,做好商户开业前的内部疫情防控工作,明确商户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确保商户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
2.员工排查到位。把好商户员工入口关,全面排查所有员工,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对于目前尚未从重点防控地区返澄的员工,业主必须坚决劝阻返澄,如劝阻无效,员工返澄后除了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以外,隔离期间所有费用由业主承担,且商户在2月29日前不得开业;已从重点防控地区返澄的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集中隔离14天的要求;从其他地区返澄的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居家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督促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报告属地村委会(居委会),做好随访工作。
3.隔离设施到位。商户有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如没有条件设置的,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得接收重点防控地区的返澄务工人员。
4.防护措施到位。商户要按照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开展疫情防护和隔离工作。商户要准备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物资储备不少于5天用量。
5.内部管理到位。确保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督促员工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情况及时报告、采取处置措施,并加强员工下班后管理。做好商户内部的人员密集区疫情防控,做好营业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按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开业管理:
商户开业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政府要求,落实各项防控举措,确保开业工作平稳推进。
1.需要在2月9日24时后开业的商户,应服从属地政府制定的错峰开业计划,有序错时开业,并尽可能进一步延迟开业时间,为疫情防控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2.商户应做好离澄员工推迟返澄的组织工作,确保其在未接到商户正式通知前不提前返澄。特别是对重点防控地区未返澄人员,要全力劝导说服其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返澄。
3.商户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招录外地员工。
4.春节期间未停业的商户和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开业的商户按照原规模经营,但不得扩大现有规模,不得新增加员工,同时必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5.属地政府会同市卫健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法,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处罚措施:
对擅自提前开业、扩大规模或未按要求落实防疫主体“五个到位”的商户,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全市商户服从大局、克服困难、众志成城,用实际行动为夺取疫情防控全面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共同守护江阴的平安与健康!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商户开业的指导性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疫情防控的有关部署要求,服务人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需求,经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商户开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业范围
全镇超市、便利店、服装门市、汽车服务门市、药店、餐饮(仅限外卖配送)、美容美发店、生产生活用品门店等。
二、开业条件
商户开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到位”条件。
(一)防护措施到位。商户要按照以下标准开展疫情防护工作。①要自行制定防护措施,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②商户要准备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③开业后,出入需进行体温检测,确保未戴口罩以及有咳嗽症状、体温不正常者禁止出入。④进入店铺需排队分批进入。每次进店不能超过3人,其余人员在店铺外有序排队等待(排队时,人与人间隔不低于1.5米)。⑤要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登记。
(二)场所清洗消毒到位。商户要确保空气流通,做好经营场所内部的消毒和卫生清洁,每日开始营业前、营业结束必须对经营场所进行两次全面消毒。
(三)员工排查到位。把好商户员工入口关,全面排查所有员工,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督促员工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督促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将人员信息反馈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隔离并落实留观措施。
(四)登记备案到位。需开业的商户到镇市场监管所填写《复工复产备案表》,进行登记备案。
三、开业管理
需要开业的商户,要有序错峰开业,并尽可能进一步延迟开业时间,为疫情防控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在做好“四个到位”的基础上,对以下单位实行分类服务管理。
(一)餐饮:餐饮仅提供打包服务、用餐配送,或从事外卖经营,不得进行堂食服务。配送人员落实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各项防护。
(二)超市、便利店、服装门市、汽车服务门市、美容美发店、生产生活用品门店: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营业场所严格落实消毒、通风措施。营业时间控制在早8:00-晚7:00。
(三)药店:禁止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等症状药物。
(四)流动商贩:经营者和购物者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能5人以上聚堆。
四、暂缓营业的行业
活禽宰杀、活鱼销售禁止营业。网吧、KTV、洗浴、足浴等人员密集场所、娱乐场所暂不开放营业。
五、处罚措施
对擅自开业或未按要求落实防疫主体“四个到位”的商户,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予以顶格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全镇商户服从大局、克服困难、众志成城,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共同守护王楼镇广大人民群众的平安与健康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