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七一讲话_(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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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評
胡錦濤七一講話 與江、 胡兩人的權力態勢 寇 健 文
今年 7 月 1 日 中共建黨八十二週年紀念日, 中共中宣部等八個單位聯合召開「學習貫徹『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理論」 研討會。
除專家學者外, 在京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委員、 黨政軍各部門及各省市領導人, 共有八百多人出席, 顯示中共當局對這次研討會的重視。
胡錦濤在這個研討會上發表講話, 號召全黨繼續學習江澤民提出的「三個代表」 理論( 以下簡稱「胡錦濤七一講話」)。
要了 解「胡錦濤七一講話」 的意涵, 首先必須先掌握胡錦濤、 江澤民兩位新舊總書記之間的 權力 態勢。
共黨國家的政治繼承基本上分成「繼承轉型」( succession transition)
與「繼承鞏固」( succession consolidation)
兩個階段。
前者是指現任領袖離職後, 新人接任最高職位的階段; 後者則是指繼任者使用各種方法鞏固權力 的過程。
在「權力鞏固」 的階段中, 新任領導人必須讓自 己能夠獲得行使領導權威的權力,包括了 要建立最後決定權、 推動屬於自己的理論、 以及能夠設定黨政基本發展路線的能力。
在完成第二個階段之前, 任何一位新領導人都處於「弱勢領導」 的狀態, 江澤民、 胡錦濤, 以及未來的中共領導人都必須經歷過這個過程才能坐穩總書記的寶座。從這個標準來看, 胡錦濤在去年十六大之後尚未通過權力鞏固階段的考驗。
江澤民保有相當大的影響力, 可以透過「三個代表」 學說和江系人馬發揮的餘威, 主導政策方向。
胡錦濤則仍需要時間建立自己班底與權威, 才能開展真正的胡錦濤時代。
中共十六大結束後, 胡錦濤採取「建立民間聲望」 與「加強人事安排的影響力」兩種方式鞏固權力, 以求坐穩總書記一職。
在不違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以及不否定江澤民政績的原則下, 胡錦濤極力塑造「親民愛民」、「改革開明」、「節儉守法」的形象, 掌握中共中央的宣傳主軸。
此外, 胡錦濤也加快腳步, 提拔自 己人出掌重要省部級職務。
SARS 爆發後, 藉由罷黜北京市市長孟學農和衛生部部長張文康, 胡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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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與探索 濤的權威獲得一定程度的確認, 連帶使得江、 胡之間的權力態勢快速轉變。
此外, 胡錦濤涉獵的業務範圍迅速突破原有的宣傳議題, 跨越到軍事、 外交等議題。
十六大之後, 胡錦濤到西柏坡發表講話, 並發動新聞報導改革, 抓住中共宣傳主軸。
今年 5 月 23 日 中共政治局舉行第五次集體學習, 內容是「世界新軍事變革的發展態勢」, 胡錦濤並發表關於軍事變革的講話。
這是胡錦濤在 1999 年中共十五屆四中全會增選為中央軍委副主席以來, 少見的對軍事業務發表談話。
6 月 22 日 新華社以「經中共中央批准, 中央軍委近日 發布命令」 報導海軍高層的人事異動, 報導方式與過去模式截然不同。
此外, 由於胡錦濤身兼中共國家主席, 獲得出訪國際的空間。
5 月 26 日 至 6 月 5日, 胡錦濤就任國家主席後首度應邀出國訪問。
就對內宣傳而言, 胡錦濤的出訪相當成功地塑造中共與 G8 國家領導人平起平坐, 以及唯一能代表國家的領導人的印象。再加上胡錦濤以接掌外事、 對臺兩個領導小組的小組長, 獲得參與相關決策的合法地位。
由於軍事、 外交、 對臺等領域過去都是江澤民獨占的業務領域, 如今江澤民必須逐步讓出他獨占的業務範圍, 與胡分享。
這代表胡錦濤和江澤民之間的權力態勢逐漸向前者傾斜, 無論江、 胡之間權力關係的轉變是雙方權力鬥爭或是合作禮讓的結果。
為什麼胡錦濤與江澤民之間的權力態勢會迅速地向前者傾斜呢? 除了 胡錦濤與江澤民雙方的政治操作手腕外, 最關鍵的結構因素是中共領導人權力來源已經出現結構性轉變。
從理論上來說, 最高領導人的權力可能來自 其在政府、 政黨中占有的職務,或來自 本身在國家歷史發展過程中獲得的個人威望。
前者( 職務權力)
屬於可轉移的( transferable)
權力, 喪失某個領導職務便會喪失因該職務而獲得的政治資源與權力, 轉到繼承該職務的領導人手中。
後者( 個人威望)
則純粹屬於個人在建國革命中建立的魅力, 是無法轉移到他人的權力。
隨著革命建國元老的消逝, 第一種類型權力的重要性會逐漸增加, 第二種權力來源的重要性卻逐漸衰退。
江澤民缺乏需要革命建國方能累積的個人威望, 因此他的權力實際上是以職務權力建立起來。
當江澤民陸續把重要領導職務交給胡錦濤時, 前者可資使用的權力資源就逐漸減少。
反過來說, 胡錦濤就任中共總書記後, 就已獲得鞏固權力的有利位置,可供使用的權力資源增加。
因為當個人威望不再是主要權力來源時, 在一個始終強調「黨的領導」 的政權中, 掌握黨權的領導人最具有成為最高決策者的合法性、 正當性。
儘管長期趨勢對胡錦濤有利, 胡錦濤到目 前為止尚未鞏固權力。
首先, 政治局或政治局常委會中, 與江澤民關係密切的人仍占多數。
由於直接向江澤民叫陣反而將給江系人馬凝聚在一起的能量, 因此胡錦濤必須採取「尊江」 的策略。
同時, 這也比較符合他長期以來謹慎低調的行事風格。
其次, 江澤民的「三個代表」 是十六大通過的
路線, 胡錦濤在黨內尚無鄧小平在 1978 年十一屆三中全會時的實力, 自 然無法更動黨的路線, 也未必有需要更動它。
因此, 胡錦濤必須扛著「三個代表」 的大旗。
根據上述分析, 胡錦濤目 前處於一方面需要建立最後決定權以及屬於自 己的理論, 但另一方面又不能與前任領導人及其創立的思想理論決裂的階段。
這也就構成胡錦濤七一講話的基調。
今年七一中共黨慶前, 外界媒體曾經不斷傳言胡錦濤將藉機發表「政治改革宣言」, 承諾推動黨內民主, 並推廣以「差額選舉」 取代「等額選舉」作為挑選未來省級黨政領導人的模式。
然而, 如果吾人掌握胡錦濤在當前中共權力大格局所處的位置, 就能清楚了 解客觀環境並不允許他推動大幅度政治改革。
因為既然胡錦濤權力尚未完全鞏固, 短期內他推動根本性政治體制改革, 損及中共 「一黨專政」或「黨管幹部」 的可能性就不高, 無論胡錦濤本人的主觀意願為何。
部分外界期望胡錦濤成為中國的「戈巴契夫」 更是不切實際。
絕大多數中共政治菁英的共識就是如何為維持中共「一黨專政」, 未必有興趣進行比較接近西方民主體制的制度改良。
戈巴契夫以弱化蘇共在蘇聯政體中的角色、 破壞「黨管幹部」 制度進行政治改革, 結果造成蘇聯解體。
對中共政治菁英來說, 戈巴契夫完全是一個負面人物, 不值得效法。
最近一年多來大陸再度出現大量反省蘇聯解體的書籍, 其中許多是由黨校系統教授著作, 就可以充分顯示大陸以蘇共為戒的心態。
況且「三個代表」 確實能調和中共意識形態與社會變遷之間的矛盾, 有其理論上的貢獻, 胡錦濤未必需要全盤否定「三個代表」。
對胡錦濤而言,「政治改革宣言」 並非明智之舉。
既然胡錦濤無力, 也未必有需要否定「三個代表」, 最適當的做法反倒是「歌功頌德」 一番, 趁機加入自 己的思想詮釋。
因此, 在他七一的講話中, 胡錦濤先行交心, 表態擁護「三個代表」。
胡錦濤在講話中將「三個代表」 思想作為一個獨立的理論成果, 與毛澤東思想、 鄧小平理論並列, 明確定位了 它的貢獻。
胡錦濤表示,「三個代表」 思想是馬克思主義在中國大陸發展的最新成果, 預測了現代化建設的發展趨勢, 規劃了 中國大陸發展的宏偉藍圖和一整套發展戰略。
他並且承諾未來遇到困難和風險時都要以馬列主義、 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 思想為行動指南。
如今胡錦濤高捧「三個代表」 的理論貢獻, 表態依循「三個代表」 行事, 自 然是「尊江」 策略下必然出現的做法。
歌頌完「三個代表」 之後, 胡錦濤加入一些對「三個代表」 的新詮釋, 而非單純重述江澤民的觀點。
胡錦濤提出「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的本質是「立黨為公, 執政為民」, 並將這個觀念落實到中共制定和實施的政策中、 各級領導幹部的思想和行動中,以及關心群眾生產生活的工作中。
在闡述何為「立黨為公、 執政為民」 時, 胡錦濤再次談到了 他今年三月 所提出的「三個為民」 ─ ─ 「權為民所用、 情為民所繫、 利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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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與探索 所謀」, 企圖掌握「三個代表」 的詮釋權。
此外, 江澤民在前年「七一」 講話中提出「三個代表」 思想時, 引起外界最大爭議的是「代表先進生產力」, 為吸收私營企業主入黨打開通路。
然而, 胡錦濤強調「三個代表」 的本質是「立黨為公、 執政為民」, 要求各級幹部堅持「三個為民」。
一人為私營企業主講話, 一人關心普羅大眾利益, 兩人著重的焦點明顯不同。
換言之, 胡錦濤頂著「三個代表」 的大帽子, 同時把他的觀點放入這頂帽子底下, 強調「代表最大多數民眾的利益」, 玩了 一個「釜底抽薪」 的手法。
重要的是, 這個轉變能配合胡錦濤近來為了鞏固權力而採取的許多「親民」 作風, 也完全符合十六大政治報告中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主軸。
江澤民很難以「悖離十六大決定的路線」 發動倒胡。
根本性政治體制改革在短期內出現的可能性極低, 小幅度改革卻有可能出現。
以目 前情勢來看, 最關鍵的改革將環繞在「責任與監督」 的制度建設上。
過去中共處理失職官員不夠及時透明, 只追究副手甚至下級官員責任,「刑」 不上「一把手」。
過去三個月 來, 先後有衛生部長張文康、 北京市長孟學農、 海軍司令員石雲山、 海軍政委楊懷慶等高幹因故被撤職, 顯露中共希望確立權責相依的「高官問責制」。
7 月 4 日中國時報報導中共將對北京市進行第二波人事調整, 市委書記劉淇可能因 SARS 疫情蔓延而調職。
倘若此事成真, 將突破「刑不上政治局委員」 的瓶頸, 有助於建立「高官問責制」。
同時,「監督制度」 將是建立責任制的配套措施。「責任制」 只能事後追究責任,不能主動發覺尚未曝光的失職與不法行為, 因此必須輔之以適當的「監督制度」。
第一、 強化「黨內監督」。
未來中共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敗工作部署時, 可能著手起草「黨內監督條例」 做為配套。
同時建立「黨代表常任制」, 強化黨內民主,並讓黨代表得以監督黨委工作。
然而, 若無調查權與相關資源在手,「黨代表常任制」短期內無法造成中共本質上的改變, 試點的層級恐怕也會侷限在地方, 不會在中央層級進行。
第二、 強化「輿論監督」。
十六大後中共開始進行新聞改革, 放寬報導尺度。
今年 3 月 底中共政治局召開會議, 要求新聞單位未來將多報導民眾關心議題。
然而, 這次 SARS 事件證明現有新聞改革無法達到有效監督官員的功能。
未來中共可能進一步開放媒體報導與「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有關問題的自 主權, 增加政府資訊公開的程度, 同時落實胡錦濤的「三個為民」。
當然, 由於中共仍將媒體視為宣傳工具,而非「第四權」, 這種開放程度將會是有侷限性的。
未來大陸媒體的報導尺度仍會在「媒體監督」 與「宣傳工具」 這兩種不同定位之間, 隨著胡錦濤和江系人馬的權力較量而不斷擺動。
第三、 強化「行政監督」。
目 前中共已選定深圳等少數城市進行「決策、 執行、
監督」 分立的「行政三分制」。「行政三分制」 是將西方概念中的行政權切割為決策、執行、 監督三區塊, 各試點市的局處分別歸屬於這三個區塊中, 並各以一位副市長領導工作, 以期達到「無三權分立, 卻收三權分立之效」 的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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