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及报告制度,供大家参考。
公司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 彻 彻"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 主"的方针,加强对事 故 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管 理 理,有效地控制和排查 事 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 各 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 生 生产安全、稳定、高效 运 运行,依照《中华人民 共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劳 劳部发(1995)3 3 32 号《重大事故隐患 管 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 法法律、法规,特制定本 规 规定。
第二条 本 规 规定所称的重大事故隐 患 患,是指企业的生产、 运 运输、使用、存储过程 中 中安全装备、安全设施 不 不完善;安全制度、安 全 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实 或 或违反国家、行业、企 业 业有关法律、法规、规 程 程、标准、规定,有可 能 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 者 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隐 隐患。
第三条 事 故 故隐患的分级
事故 隐 隐患共分为A、B、C 、 、D四级。A级隐患为 影 影响程度特别重大级( 对 对应国家劳部发(19 9 95)332 号《重大 事 事故隐患管理规定》中 的 的"重大事故隐患")
, ,或解决难度最大级, 其 其它B、C、D级依次 递 递减。
按可能造成 的 的伤亡程度或可能造成 的 的经济损失对应的A、 B B、C、D级事故隐患 分 分别是:
A级:特 别 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 可 可能造成死亡 10 人以 上 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5 0 00 万元(含)以上的 事 事故隐患。(属国家级 重 重大隐患)
B级:
重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 能 能造成死亡 1-9 人或 重 重伤 3人以上的伤亡事 故 故,或直接经济损失 5 0 0 万元(含)以上,5 0 00 万元以下的事故隐 患 患。
C级:一般事 故 故隐患,是指
可能造成 重 重伤事故或 3 人以上的 轻 轻伤事故,或直接经济 损 损失1 万元(含)以上 , ,50 万元以下的事故 隐 隐患。
D级:其它 微 微小事故隐患。
第 四 四条 拓博昊源公司( 以 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 经理对安全隐患的排查 和 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生 生产副总负责重大及以 上 上(A、B级)安全隐 患 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 编 编制;各个车间负责分 管 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 患 患的整改工作;各职能 部 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 围 围内的安全隐患(A、 BB、C级)排查与管理 ; ;安全生产部和公司工 会 会组织负责安全隐患( A A、B、C级)排查与 治 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 责 责任追究。各级行政一 把 把手对本单位的安全隐 患 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 负 负责;各级技术负责人 负 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 整 整改措施的编制。
二 二、安全隐患排查及报 告 告程序
第五条 公 司司每月召开由技术负责 人 人主持,行政一把手参 加 加的安全隐患排查会。
会 会议落实以前安全隐患 整 整改情况并进行相应考 核 核。对所排查收集到的 安 安全隐患按照本制度规 定 定进行隐患分级,制定 整 整改措施。
第六条
公司每月 18-20 日 日召开总工程师重大安 全 全隐患排查会(以下简 称 称"总工排查会"), 对 对总工排查会排查收集 到 到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级 , ,按隐患分级责任范围 制 制定编制整改措施,落 实 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 时 时间,落实整改负责单 位 位负责人,落实督促检 查 查单位。难以立即整改 的 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分级 责 责任制订防范、监控措 施 施。安全生产部按照总 工 工排查会要求编写会议 纪 纪要,
三、重大隐 患 患排查
及报告主要内容
第七条 应设置而 未 未设置劳动安全卫生设 施 施,如通风、照明、防 尘 尘、防毒、防辐射、喷 淋 淋冲洗、防寒保暖、防 熟 熟降温、空气净化等设 施 施。
第八条 系统 装装置中未实施劳动安全 技 技术措施,如安全防护 装 装置、保险装置、联锁 装 装置、报警装置、切断 装 装置、泄压防爆装置、 限 限位自动装置、灭火装 置 置、防雷击、防静电、 防 防触电设施等。
第 九九条 系统装置中未实 施 施安全技术措施,如抢 险 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 具 具、警示标志、检测报 警 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 、 、回收装置等。
第 十 十条 机电设备、电气 运 运行与检修不符合有关 规 规程及规范。
第十 一 一条 锅、容、管、特 设 设备不符合有关规程、 规 规范等相关规定。
第 第十二条 物资存储达 不不到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 求。如仓库管理、储罐 区 区管理、气(液)瓶储 存 存管理等。
第十三 条 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 、经营、储存、运输、 使 使用和处置废弃过程不 符 符合或违反相关法律、 法法规要求。
第十四 条 条 系统设计、安装不 规 规范,不符合化工建筑 安 安装的相关法律、法规 要 要求。
第十五条 防 防火与防爆、动火与用 火 火、消防管理不符合相 关 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 求 求。
第十六条 生 产 产、工艺操作不符合相 关 关规程、规定、标准, 可 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第十七条 特殊作业 未未达到相关规程要求。
如 如焊接作业、设备内作 业 业、盲板抽堵作业、高 空 空作业、起重吊装、断 路 路作业、动土作业等。
第十八条 对重大 危 危险源监控不力,对重 大 大危险源未做到检
查、 辨 辨识、登记建档,对重 大 大危险源未进行定期检 测 测、评估、实施有效监 控 控。
第十九条 未 编 编制本单位相关事故应 急 急预案、未建立事故应 急 急救援体系等。
第 二 二十条 其它有可能导 致 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的 的潜在问题和情况。
四、隐患的整改
第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负责 A A、B 级安全隐患排查 治 治理监督检查;专业部 门 门负责 A、B、C 级安 全 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 查 查;各车间负责本单位 安 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 ,并负责对不能及时整 改 改的 A、B 级隐患制定 监 监控运行和应急防范措 施 施(预案),并告知从 业 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 急 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 施 施。
第二十二条 各 各级组织和相关人员, 对 对查处的安全隐患都要 逐 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 整 整改措施。按"四定" ( (定措施、定负责人、 定 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 限 限),"三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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