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高中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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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篇一:高中社团规章制度】
社团规章制度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
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
展的人才,特此针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会费管理以及考核标准
作如下规定:
第一部分 学生社团的申请和成立
1、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首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
交下列材料:成立申请书、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业务主管部门
或主管部门或主管人的推荐书、学生社团的章程、办事机构地址或
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简历、社团人数等。
2、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名称、宗旨、经费来源、组
织结构、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章程的修改程序、成员的权
利和义务、学生社团的终止程序、其他必要事项。章程应与团委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3、社团发起人应持挂靠单位的介绍信(函)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
到社团指导部领取《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长春
工程学院社团组织申请人登记表》、《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挂靠
单位意见表》、《长春工程学院社团组织审批表》、《长春工程学
院学生社团
干部审批表》,逐向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4、经社团指导部审查,院团委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社团指
导部将《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一式三份,分送院保
卫处、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备案;
学生社团的印徽、成员证件模本
应保管理机构备案。
5、社团批准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社团指
导部必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二部分 日 常 管 理
1、每年开学初 ,由学院组织各协会统一纳新 ,所有会员要认真详实填写会员登记表 .每年纳新后 ,各协会对全体新会员进行注册 .
2、每学期开学第二周 ,由各协会将会员证统一上缴社团指导部进行注册,逾期不予注册 ,按退会处理 .注册后会员按长春工程学院《本科人 才培养方案》有关规定每学期加社会实践分 0.5 学分。
3、每学期初第二周,由各协会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并上缴详细的工作
计划和本学期的活动支出预算。每学期各协会须于第十七周前由组
织机构对本学期活动
进行总结,并上缴至社团指导部。对于各协会临时增开的大型活动
及跨校活动,须于活动前两周向社团指导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
方能开展活动。
4、各协会开展活动前,须认真填写《长春工程学院社团活动登记
表》,对活动前未填写者,取消该活动的评比资格。
5、各协会组织机构每两周至少开一次例会,对前一阶段活动进行总
结,对下一阶段活动进行计划。
6、每学期各协会内部组织机构对会员进行评比及量化考核。考核结
果须上缴社团指导部存档备案。
7、学生社团创办刊物,须报团委、党委宣传部批准;
不得创办面向
校外的刊物。学生建立跨校、跨地区的团体和举办面向校外的刊物,
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学院禁止非法组织和非法出版物。
8、每年十月初,由社团指导部统一组织各协会进行组织机构换届选
举活动,如有特殊情况,组织机构须临时变更的,须由协会上缴申
请,待批准后,方可换届。
9、每学期末,社团指导部对各协会组织机构进行任职评定。
10 每学期第十八周各协会将本学期活动资料上缴社团指导部,社团
指导部每学年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对特色鲜明、卓有成效、反映
良好的学生社团,给予重点扶持和表彰。详见本条例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 财 务 管 理
为了更好的监督各协会经费使用情况,发挥学院团委社团指导部的宏观调控作用,本着对会员负责的宗旨,针对各协会的实际情况,
学院团委特颁布此制度。
1、学生社团自行筹备经费。各学生社团经费主要包括会员费和捐赠、
赞助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或实物。
2、各学生社团可依据本协会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会费,会费可以
每学年收取一次,也可以一次性收齐。会费的收费标准由学院团委
社团指导部,结合该学生社团的具体情况确定。
3、各学生社团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允许范围内加收或提高会员费,
但须提前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动原因,院团委社团指导
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照新会费标准收取会费。
4、会费必须用于社团的基本建设和活动,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或
以个人名义报销。
5、各学生社团可以接受校内外企业或单位的资金或实物,但任何人
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捐赠。接受捐赠时,不得承诺学院规定范围以
外及有损学院社团形象的条件。
6、各学生社团秘书处管理社团财物,秘书长管理经费,应建立清晰
的财物收支管理制度和协会财产登记。经费支出前,由社团主要负
责人讨论通过,方可支出,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
7、各学生社团每学期注册一次,须向团委社团指导部汇报上学期的财务收支情况,同时上交本学期的会费支出预算计划。
8、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本社团财务管理,学院团
委将对各社团财务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财务管理混乱的学生社
团,团委将对其限期整顿,情节严重者,院团委及有关部门将给与
严肃处理。
9、会费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两名以上主要负责人在场,索要正规发票
或收据(收据应有经手人签名)。会长、经手人及秘书长在会费记
录本上签字方可。
10、各学生社团对会费的管理必须做到公开透明,让会员及时了解
会费花销情况。
11、各社团负责人换届时,上届负责人应把明确的会费记录本和剩
余会费转交给下届负责人并在组织调整大会上做详细介绍,如果在
会费交接过程中出现问题,上届负责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部分 评 比 制 度
为了规范社团活动,促进社团发展,加强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对各学
生社团的管理与监督指导,同时使社团评优更加规范科学,特制定
此制度。
一、总 则
量化考核基础分为 60 分,上限 100 分,下限 0 分,对管理有方,
活动积极的学生社团予以加分,不按规定行事或出现错误予以减分,
各社团应严格按照《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及有关规定
开展活动。考核分数达到 60 分视为合格,考核成绩在 80 分以上的学生社团可参与社团评优,成绩低于 60 分的学生社团及社团干部取
消其评优资格,并且酌情对学生干部予以通报批评或免职。
二、细 则
一、社团负责人大会出席情况
各社团负责人每学期按通知出席社团负责人大会,迟到一次减 1 分,无故缺席或早退减 3 分,无故缺席三次或三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 或免职。
二、会员招收情况
各社团在招收会员时按照院团委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章程及有关
规定者,视情况减 2-5 分。纳新宣传有力者加 2 分。
三、活动上报和完成情况
1、各社团举行全校性或涉外性活动必须提出申请,经团委批准后方
可举行。没有上报私自活动的,一经查出每次减 2 分;
上报后未经
批准擅自活动者每次减 5 分;
出现严重后果的,酌情取消评优资格,
给予主要负责人处分直至注销其社团评比资格。
2、活动上报并经批准后执行情况良好,经查实后根据活动规模及影响,酌情加 2-5 分。大型活动并且社会影响极佳,酌情加 8-10 分。
3、社团工作有创新的、工作成绩突出的加 5 分,在对外活动中获得省级表彰的社团活动一次加 10 分;
获得市级表彰的社团活动一次加
5 分;
活动在校级宣传资料上有报道的加 3 分。
四、各社团内部建设
1、社团内部组织机构完善、运作良好者加 5-10 分,组织机构不完善或有其它的问题者减 10-15 分。
五、活动次数
各学生社团每学期至少开展 5 项活动,不足 5 项者缺少一项减 5 分,
每项活动须上交社团指导部活动计划,活动总结。(纳新、例会和
讲课不算活动)
六、各社团例会制度
各社团应每月举行一次全体会员大会,社团组织机构一周例会一次,
商讨和交流协会活动及管理问题,无故不举行者每次减 3 分。
七、各社团换届应提前上报换届时间及名单,不上报者学校对其新
一届组织机构不予承认,问题严重的协会由团委整顿且减 5 分。
八、按时参加团委社团指导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请
假,按时递交工作计划、总结以及主动上交账本等资料,不按时交
者每次减 3 分。
三、说 明
1、院团委有权修改完善本条例。
2、对违反本条例的学生社团负责人,视情节给予处分,情节特别严
重者,将不予发毕业证及学位证。
3、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4、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
【篇二:高中社团规章制度】
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学生社团的申请和成立
1、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需首先提出申请
2、每个学生社团应有一个自己的章程(载明下列事项:名称、宗旨、
经费来源、组织结构等其他必要事项)
3、社团应至少有一个指导教师
第二部分 日 常 管 理
1、每年夏季开学初 ,由学校组织各协会统一纳新
2、每学期开学 ,由各协会负责人在社团指导部进行注册
3、各社团开展活动前,须向社团指导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能开展
4、各社团每两周至少开一次例会
5、每年十月初,由社团指导部统一组织各协会进行组织机构换届选
举活动
6、每学期第十八周社团指导部对较好的学生社团,给予重点扶持和
表彰
第三部分 财 务 管 理
1、学生社团自行筹备经费。
2、各学生社团可依据本协会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会费,限每学年
一次
3、会费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两名以上主要负责人在场,索要正规发票
或收据
4、各学生社团对会费的管理必须做到公开透明,让会员及时了解会
费花销情况
5、负责人换届时,上届负责人应把明确的会费记录本和剩余会费转
交给下届负责人
第四部分 社团的解散
1、 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解散该社团:
(1) 连续 4 周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者
(2) 管理混乱着
(3) 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
(4) 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不进行社团注册者
2、 社团解散时,应及时申请注销
3、 社团解散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再以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篇三: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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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 中学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2. 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3. 外国语中学摄影社团规章制度
1、xx 中学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社团管理,使我校社团活动有序、规范的开放,特推行《雅
礼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一、关于社团组织机构管理:
1、社团部设部长一名,负责组织筹划学校社团工作,督促、检查、
评比社团活动;
2、社团部设副部长一名,负责协助部长工作并对各社团工作进行总
结;
3、每个社团社社长一名,负责本社团计划的制定,活动的组织、实
施和总结;
4、每社团设副社长一名,负责本社团的日常管理、评估、考核,并
协助社长开展工作;
5、每个社团有干事若干,在组织、宣传、活动等方面协助社长工作。
二、关于社团成员管理:
1、新社员的招募:
(1)招募时间定于每学期的第一周、第二周;
(2)由同学们自愿报名参加,报名者须在社团部进行统一登记;
(3)由各社社长根据本社情况确定入团人数,在公开、公正、公
平的原则上开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完毕后,由社团将本社的新社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等
资料上交社团部。
2、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踏实工作,掌握相应的本领,为本社团争光;
(2)自觉遵守本社团的章程;
(3)维护本社团的荣誉。
社团成员拥有下列权利:
(1)本社团的有关会议和本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接受本社团的教育和培训;
(2)在本社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享有转会的权利。
3、社团活动转会制度:
需要转会的成员到各自的社团领取 “社团转会申请单 ”,经原社长、
指导员老师和新社长分别同意签字后交至社团部,社团部批准后办
理转会手续,予以转会。
三、关于社团活动管理:
1、关于社团活动的筹划:
(1)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各社团需向社团部上交一份本学期工作计
划;
(2)每次活动各社团必须有详细的活动方案,并交社团部审批,
活动后要有总结。
2、关于社团活动的开展:
(1)活动时间或次数:
a、漫画社、戏剧社、计算机协会、音乐社、英语协会、电视台、
摄影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为每周一次常规活动;
b、广播站每天进行活动;
c 、“执雅 ”报社每学期出两期《执雅》;
d、“雅风 ”文学社每学期出两期《雅风》文学杂志;
e、英文杂志社每学期出一期《 wings 》杂志。
f、心理协会每学期出两期《心岛》
(2)活动形式:活动形式要求新颖,能为每个成员提供参与和获
得成功的机会。
(3)社团活动的总结:副社长在每次活动后都必须对本社社员出勤
情况进行登记,并与社长一同总结本次活动情况,于例会前一周上
交社团部;
四、关于社团例会管理:
1、社团部例会制度:社团部会定于单周的星期一召开,各社社长
副社长不得无故缺席,会上由社团部部长对两周来各社活动进行总
结,再由各社长发言,谈心得体会,大家讨论帮助其工作上的困难;
2、各社团例会管理:各社团也可根据自身需要召开例会,总结本
社活动情况,讨论本社的活动安排。
五、关于社团奖惩制度:
2、凡在社团活动过程中表现突出,为社团争取的荣誉的成员可进
行评比;
3、不遵守社团章程,一期三次不参加社团活动的将给与除名处理。
共青团雅礼中学委员会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制度
一、学生社团组织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
二、学生社团组织的成立应以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知识及
丰富、活跃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为宗旨,不得从事、参与带有政治
色彩的非法活动,不得搞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动。
三、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原则上应限制在校内,在校外组织活动或
与校外交往,必须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到保卫办公室备案。
四、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及校规校纪。
同时,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
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
序和安全,使社团组织健康发展。
五、学生社团组织公开张贴各种通知、宣传品或出版刊物,必须经
主管部门同意,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用语必须文明。
六、学生社团组织应及时向保卫办公室提供社团的名称、宗旨、人
员及活动情况,如撤销或有其它变更也要及时到保卫办公室备案。
保卫办公室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使社团活动更加有序、规范,特制定本
制度。
一、社团组织机构管理
1、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有益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
等活动。
2、在新桥中学范围内组织社团,均应向团委申请登记,经审核批
准后,方可进行活动。
3、申请成立新社团时应提交包括社团章程、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和
负责人情况、成员资料在内的书面材料,报团委批准。
4、社团成员人数限定在 20 至 50 人范围内,低于 20 人的,取消组社资格;
高于 50 人的,作适当限制。
5、社团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
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的活动。
6、社团活动要以保证完成学习任务和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
活秩序为前提,以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的各项工作为原则。
7、每个社团需聘请至少一名校内老师做指导。
8、社团应在团委指导下,结合本社特点,拟定本学期工作计划,
本社团全体成员开会讨论通过后,报团委批准后执行。
9、社团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10、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要有书面的计划、总结,并报请团委审
批,不得擅自行动。
11、社团在一学期内未举办过两次以上的大型活动,该社团即被取
消资格,自动解散。
12、学生团体的活动均应在课外活动期间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
学秩序。活动(含会议)需提前一周得到团委相关部门的批准。
13、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参加人数未达规定,累计有两次以上,
该社团即告解散。
二、社团成员管理办法
1、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在团委的指导和管理下组织
开展活动。取得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2、新成员招募:
(1)招募时间统一定在新学年的第一周、第二周。
(2)社团面向新生招收成员,老生原则上不在招收范围之内。
(3)社团负责人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上开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结束后,由社团负责人将成员的基本资料上交团委
备份。
3、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则上由民主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由团委临
时指定。
4、社团要明确规定社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本社团的活动特点和
范围。
5、每人只能参加一到两个社团。如在社团中担任干部的,只能参
加一个社团。
6、社员在参加社团活动时,应随身携带社员证。团委指定人员进行 不定期检查,凡社员被查到未带社员证参加活动的,累计 2 次以上, 即被取消社员资格,并对社团进行扣分、批评;
凡非社团成员被查
到参与只能由社团成员才参加的活动的,对该社团及社团负责人进
行扣分、批评。
7、社员累计有 3 次以上 (含 3 次)不参加社团活动的,即被取消社员
资格。
8、团委每学期结束前,对各社团进行综合考评。凡考评不合格的社团,取消组社资格。
2、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一、社团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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