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委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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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委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
为认真执行
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自己所担负的岗位职责有机结合起来,把“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落到实处,明确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进一步推动我委党风廉政建设沿着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向前发展。特制定以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责任范围
(一)工委领导班子对全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工委书记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工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的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工委领导班子的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全委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
2、经常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的意识,及时纠正不廉洁行为。
3、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领导和组织全委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工作,对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有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二)工委书记的责任内容
1、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根据县委、政府、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全委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组织制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进行具体部署和安排。
3、领导和参与反腐倡廉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
的落实。
4、重视廉洁自律、查处案件、纠正不正之风等工作,支持纪检干部依法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5、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6、主持召开全委
,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及廉洁从政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武装部长岗位职责
1、协助工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工作分工,对委各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贯彻落实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根据工作情况制定目标规划,进行具体落实和安排。
3、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4、参加民主生活会,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及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根据分工和接访安排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各股(室)负责人
1、负责贯彻落实工委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制定相关廉政建设的计划措施。
2、监督本股室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及时发现和解决本股室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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