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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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6 年,州畜牧水产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六届州纪委全会精神,结合我州畜牧水产工作实际,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战略大局,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思想教育、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问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及州委八项规定精神,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为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加强廉洁从政宣传教育
(一)以“两学一做”为载体,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准则》、《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精神,每月组织学习不少于 1 次,全年
不少于 12 次。(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建设“廉政文化走廊”。在单位 1-6楼道建设廉政文化走廊,悬挂廉政教育警示标语,营造廉政文化宣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强化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警示教育。邀请州检察院、州纪委的同志给干部职工上预防职务犯罪、廉洁从政等方面内容的专题讲座,党组“一把手”讲廉政党课。每季度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不少于 1 次。(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初制定工作方案,与各县(市、试验区)及局属各部门签订 2016 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季度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 1次。(责任单位:局党组)
2.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
办。每年约谈各县(市、试验区)畜牧局领导 1 次,每季度约谈局领导班子 1 次。(责任单位:局党组书记)
3.局领导按“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每季度研究部署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分管部门负责人 1次。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责任单位:局领导)
4.各部门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每季度部署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提醒本部门人员不少于 1 次,并记录在案。(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
5.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修订完善好局《党组议事规则》。
(责任单位:办公室)
6.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
7.强化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州委、州政府、州纪委的工作部署及局党组的工作安排不力,影响本单位绩
效考核任务完成的,追究其当事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责任单位:局党组)
8. 严格落实岗位风险防控。重点做好干部人事工作、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安排及畜牧水产行政许可审批等监管,坚决杜绝吃拿卡要、违规收取回扣等违法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
(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1.加强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州委、州政府、州纪委的工作部署,局党组的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
2.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单位:纪检组、监察室)
3.进一步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责任单位:纪检组)
4.加大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举报、有线索必查。(责任单位:纪检组、监察室)
5.开展经常性教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打招呼。(责任单位:局领
导)
6.抓早抓小,对干部职工中出现的轻微违纪问题,正确运用好“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采取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入围,防止轻微问题向严重问题、违纪问题向违法问题转化。(责任单位:局党组、纪检组、办公室)
7.开展清理拖欠公款专项行动。(责任单位:纪检组、办公室)
8.严格执行婚丧嫁娶报备案制度。(责任单位:纪检组)。
9.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对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政纪以上处分的,追究当事人上一级领导的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纪检组、监察室)
三、加强作风建设
(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八项”规定,开展专项检查 1 次,做到有方案、有总结和有记录。(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
(二)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切实解决公款吃喝、铺张浪费,自由散漫、
松垮拖拉,推诿扯皮、不敢担当,形式主义、落实不力,工作粗糙、不重细节,漠视群众、脱离群众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做到有方案、有工作台账、有总结。(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
(三)认真执行考勤签到制度,杜绝不假外出、随意脱岗、长期不上班等违纪行为。(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
(四)加强公车管理,杜绝公车私用。
(责任单位:办公室)
四、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确保脱贫攻坚见实效
(一)扎实抓好民生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畜牧水产局民生项目资金公开制度》,局属各部门组织实施的畜牧水产项目、资金按属地原则纳入县(市、区)统一录入和公开。(责任单位:局属各相关部门)
(二)加强对我局安排扶贫联系点的项目及资金的检查,当年 100%进行核查。(责任单位:纪检组、畜牧科、办公室)
(三)加快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专
项资金使用方案,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完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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