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合同分类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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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合同的分类工作细则
我国《经济合同法》关于经济合同类别有明确规定。根据经济合同的具体对象不同,可以将经济合同分为不同的种类。《经济合同法》第 8 条规定,我国经济合同主要有: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供用电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以及其他经济合同。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善,经济合同的种类有了新的发展和变化。为了促进商品生产流通,完善经济服务活动,落实经济责任,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新的经济合同形式不断产生。如:建设监理委托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旅游合同等。新型经济合同的出现,在调整国家、企业、经营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经济合同依据其性质、特点、作用、期限等不同,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主要有: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长期合同与短期合同、转移财产合同与工作性合同、劳务性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总合同与分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等。
施工合同的分类:(一)按计价方式分类有: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二)按施工内容分为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安装合同、装饰装修合同等;
(三)按承包单位的数量不同分为:总承包合同和分别承包合同等。
1、有效合同:
经济合同依法订立才具有法律效力。订立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济合同当事人要有合法的资格 经济合同当事人是经济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作为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订立的经济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法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可以订立经济合同。法律还规定,企业不得超越其经营范围订立经济合同。法人通过其法定代表人签订经济合同,如有需要,法定代表人可以依法授权委托有关人员或其他代理人签订经济合同。
(2)经济合同的内容要合法 经济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法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经济合同内容
的合法性具体表现在经济合同的各项条款中。经济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反映当事人双方签订经济合同的目的和要求。因此,经济合同的标明,价款、履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属于无效的经济合同。
(3)经济合同的形式和订立的程序要合法 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定形式和程序签订合同。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定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的规定;
经济合同鉴证、公证和主管部门登记、批准等规定。
2、无效经济合同:
无效经济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双方协商签订,但因其不具备或违犯法定条件,国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经济合同法》第七条规定无效经济合同有以下四种:
(1)违犯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
(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续所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4)违犯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
法律规定,无效经济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国家法律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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