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活动策划方案【完整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活动策划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一、奖助体系构成
参照学校奖助体系构成,学院奖助体系主要由奖励优秀、基本保障和针对不同群体的资助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奖励优秀部分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不同级别的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表彰和奖励;
基本保障部分主要由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或实习津贴组成;
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绿色通道、研究生“三助”、特殊困难学生应急基金和社会类助学金等。
二、奖助对象
奖励对象为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中表现优秀者(不含延期毕业、在职、定向委培研究生;
2021年后招录的自行缴纳学费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研究生可以参评)。延期1年内的博士研究生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
三、参评条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1.参评学年违反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各类纪律处分;
2.上一学年学位课程成绩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
3.在学术研究中,经查实确有学术不端行为;
4.或在教学、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
5.评定学年未注册。
6.恶意拖欠学费。
四、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由学院统一组织答辩确定获奖人员。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基础医学、生物学两个学科,由各学科组织评定工作。
3.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按照人均金额分配至各专业。
4.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采取统一排名的方式确定获奖人员。
5.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确定后,学院将收回其所在学科或专业学业奖学金最低等次相应名额进行重新分配。
五、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法
1.评定方式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本人参加申请答辩,不允许他人代为答辩。答辩评分内容为科研业绩、课题项目参与情况、学术活动参与情况、社会工作及实践情况、日常综合表现情况,按照答辩成绩进行排名确定获奖者。
2. 参评成果
(1)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可重复参评当年的学业奖学金和同一培养阶段(硕士/博士研究生阶段)其他年份的国家奖学金,其获奖成果不能重复参评其他社会类奖学金及后续年份的国家奖学金。
(2)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须为硕士期间的科研成果,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须为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3)国家奖学金参评成果(申请材料及答辩内容)中不应包含未发表成果,SCI文章以数据库或期刊网页能够检索出此篇文章为准,中文期刊以正式接收的接收函准;
同时不应包含被列入了已获的其他社会类奖学金或其他年份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及答辩内容的成果。
(4)与他人共同使用同一成果参评国家奖学金,应对此情况进行专门说明并在参评材料中明确标注。
(5)参评的专利类成果以授权为准,未授权专利不可列作参评成果。
(6)参评成果均须标注成果类型、标题、发表(授权)时间、期刊名、作者排名、影响因子、分区等信息。
(7)参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对参评成果负责,如经查实不符合以上规定之一,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奖者取消其奖项;
获奖后将参评成果撤稿者,取消已获奖项。本条所列诸类情况,将计入学术诚信档案,需追回已获奖金的,导师为第一追索对象。
六、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1.学业奖学金参评成果要求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成果原则为上一学年(前一年奖学金评定至本次奖学金评定期间)的成果。参评成果均须标注成果类型、发表(授权)时间、期刊名、作者排名、影响因子、分区等信息。未发表(授权)成果需明确标注未发表字样,并在答辩中明确说明。多位申请者同时使用同一项科研成果,需明确标注共同使用人的姓名及排名情况,答辩时须说明参加学业奖学金答辩的其他人员也在使用此项成果,并说明自己与其他使用者在此项成果中的排名情况。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申请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2.硕士一年级
(1)优秀生源奖励政策
学校在研究生奖助和招生中明确规定的优秀生源奖励政策如下:
①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②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 “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毕业专业学科排名(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为B+及以上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一流学科”建设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③调剂录取的“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毕业专业学科排名为B+及以上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二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调剂录取的“一流学科”建设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三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排名的优先次序为:1.推免生;
2.第一志愿考生;
3.二志愿调剂考生。
3.硕士二年级
将申请人的学业成绩(A)、科研能力与业绩(B)、综合表现(C)按照以下比例求和后的总成绩(Z)统一排序,按照成绩高低评定。
Z=A*45%+B*45%+C
(1)学业成绩(A)计算办法
学业成绩(A)为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式为A=∑(各学位课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计入学业成绩(A)的学位课为通过正式考试并取得成绩的学位课,成绩为“合格”的课程以及免修的课程不计入学业成绩。在评定时间节点无成绩的课目,不纳入学业成绩的计算。
(2)科研能力与业绩(B)计算办法
具体包括科研潜力、课题项目参与情况、发表论文以及参与学术活动等情况,由各专业所在研究所对参评人员进行答辩考核。
(3)综合表现(C)计算办法
根据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表现,给予加减分,最高不超过10分,具体见附件2《综合表现评分细则》。
4.硕士三年级
在二年级评定办法的基础上,去掉学业成绩(A)占比,提高科研能力与业绩(B)占比。
Z=B90%+C
5.博士一年级
由所在学科组织答辩,答辩内容为硕士期间或入学前一阶段的科研能力与业绩和日常综合表现,根据评分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
6.博士二、三年级
由所在学科组织答辩,将申请学生的科研能力与业绩(B)、综合表现(C)按照以下权重求和后的总成绩(Z)统一排序,按照成绩高低评定。
Z=B90%+C
七、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公示申请人参评成果;
2.各班级计算研究生综合表现得分,公示无误后上报学院,学院反馈至各研究所;
3.学院计算学业成绩,反馈至各研究所;
4.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进行答辩;
5.各研究所组织博士研究生及二、三年级硕士究生进行学业奖学金答辩;
6.各研究所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定结果上报学院,学院公示后上报学校。各公示环节需将评委名单与评定结果一并公示。
八、其他说明
(一)学校奖助学金制度发生变化时,以学校调整后的制度为准。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般在每年十月开始评定,十一月份由财务处根据评定结果一次性将学业奖学金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中。国家助学金每学年按12个月,按月发放。
(三)研究生在基本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停止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助研津贴。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手续的,自文件确定的退学之日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和助研津贴。
(四)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关系到每位研究生的切实利益,关系到和谐校园的建设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大局。学院奖助工作委员会将本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的态度,以人为本,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五)学院各级教学单位禁止出现平分奖学金的行为。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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