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房地产范本之工程类:道路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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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房地产范本之工程类:道路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___________项目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 1、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内容较多可以附件形式体现)
3、具体技术标准与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内容较多可以附件形式体现)
第三条工期 1、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日。
竣工日期为本合同约定工程经甲方、乙方、监理、设计及相关单位共同书面验收合格之日,如需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该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书或验收合格备案之日为竣工日期。
2、乙方施工进度应符合甲方及各总包单位进度计划要求,乙方不得以无法如期完成进度提出额外要求。
3、因甲方原因导致开工日期延误,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要求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工期延误 本合同约定工期,系经乙方充分考虑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后确定的,除以下情况外,工期不予延长:
(1)不可抗力;
(2)甲方书面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5、乙方已全面了解国家、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保证在施工中认真执行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相关文件中对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该等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任何由于工程进度需要的夜间施工,乙方均应按照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项目所在地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施工工期的责任。
第四条合同价款 1、本合同采取如下第_______种计价方式确定工程价款。
I、固定总价 工程包干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此项工程所需的材料费、加工制作费、检验费、运输费、成品保护费、保管费、采购费、人工费、施工临时用电用水费用及线路铺设费用、当地关系协调和当地国家其它项目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所有履行本合同的风险等及其他为履行本合同所需完成工程实体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与市政路接口及河道管理处报批手续等业务的费用以及必要的深化设计、采购供货、施工(包含成品运到现场的保管及完工前的成品保护)、验收、保修以及未载明但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本工程固定总价包含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及可能涉及的各方面因素、风险和费用,同时也包括因赶工、场地狭小等技术措施费,以及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及扰民、民扰费用,市容、城管、环保及道路运输等一切费用。除甲方与监理共同确认的设计变更、洽商导致的工程量变化外,合同价格均不可调整。
II、固定综合单价 固定综合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各工程项固定综合单间详见附件)。
本工程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了为完成合同中所规定完成该项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被认为乙方依据甲方所能提供的资料结合乙方本身的技术水平、施工经验且满足施工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在进行现场踏勘后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税费调整、政策变更等)而确定报出的固定单价。合同执行期间,固定单价不做调整。
工程量依据施工图纸及经甲方确定的变更洽商计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乘以合同中该项的固定综合单价,即为该项价款,各项价款之和即为该工程的结算价款。
工程总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2、乙方的施工用水、电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
3、本合同一经签订,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税费调整等任何变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提高价格,不得进行任何费用追加。
4、乙方了解现场的位置、交通状况、存放地点、起卸物料的限制、已完成工程之状况的现场平面、临时设施、仓储、水电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工程费用的其他情况。任何不了解或不能预见上述因素及其影响而导致的工期或费用索赔将不获支持。
5、本合同价款中已涵盖的乙方为完成本工程的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的临建搭建、搬迁、拆除、场地平整、材料二次搬运、施工技术措施费、合理时限内的临时停水、临时停电导致的误工费、安全措施费、为配合甲方销售所作的工序调整、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人工设备损耗及增加费。
第五条工程结算 1、乙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符合合同约定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后 90 日内审核完毕。乙方少报、漏报或者后报结算资料的,甲方不予认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甲方确认的结算结果。双方均同意以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价机构审核后的工程造价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价款的依据。乙方在审价过程中派人参与并配合审价部门工作,并对此审价结果完全认可和接受。
2、对于乙方提交的结算文件,甲方没有答复并不视为被认可,乙方无权以甲
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为由主张按其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结算。
3、工程结算总价为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及其他可以调整后的总价。结算金额=合同价款±合同约定可调价格部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增加项目-减少项目-违约金-罚款。
4、完整的结算资料要求如下:
(1)乙方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2)合同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及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备忘录。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单。
(4)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限价单等书面文件及相应的审定价。
(5)工程洽商实施记录。
(6)甲供或三方供货材料领用单。
(7)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预算书。
(8)有关结算内容的专题会议纪要等。
(9)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10)其它与工程结算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1、工程价款的支付
(1)本合同无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现场可根据实际协商情况确定是否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
(2)本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____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结算完毕并签署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至竣工结算总价款的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4)工程质保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_______%,保修期满且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相关单位确认质量无误后_____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2、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条件时,乙方应提前 10 日向甲方发出付款申请。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申请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该付款申请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后经双方协商确认后,甲方再行支付。
因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付款申请导致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在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工程当地税务部门及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保证工程施工不得因此而停止。在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工程质量保修金除外)前,乙方必须将符合要求的全额工程质保金发票一并提供给甲方。
4、甲方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拒绝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1)甲方及其委派人员发现乙方没有按图纸施工、施工材料不合格、工程质量不达标、施工不合乎规范等问题时,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没有整改或者尚未整改完毕的;
(2)乙方因施工发生责任事故,尚未处理完毕的;
(3)乙方未提供真实有效发票的;
5、乙方依据合同规定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任何款项,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第七条履约担保 乙方应按如下第_____种方式提供履约担保: I、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的金额为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完保函并提交给甲方。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交的,合同不生效;
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取得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为准)起 30 日。乙方提交保函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
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要求出具履约保函的单位支付相应的款项。
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工程延期时,乙方应办理履约保函延期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II、保证金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交保证金,金额为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保证金在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取得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为准)起 15 日内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相应的款项。
第八条甲方驻工地代表和监理人职权 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
2、甲方驻工地代表的主要职权:
(1)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权;
(2)工程施工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权;
(3)工程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查权;
(4)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5)工程技术监督权;
(6)甲方授权的其他职权。
除甲方驻工地代表在上述职权范围内代表甲方外,其他人员均不代表甲方。
3、甲方委派的监理人:________。
职权:本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进度及投资控制。
4、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行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相应权利,并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相应义务,乙方对此应予认可和接受。
5、如下事项须经甲方事先书面盖章确认,监理人无权擅自做出决定:
(1)延期开工的批准;
(2)工期或结点工期有关事项;
(3)工程实体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设计、工程量的变更等);
(4)不可抗力的确认;
(5)工程款的确认和支付;
(6)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7)乙方违约责任有关事项;
(8)索赔有关事项;
(9)本合同规定的由甲方单独行使的权利或履行的义务;
(10)其他甲方认定须经其事先书面确认的事项。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驻工地代表与监理人出现意见分歧,须提请甲方最终确定后方可执行。
7、以下指令或文件需要甲方盖公章确认方为有效,否则乙方同意并确认乙方不以该指令或文件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1)对本合同及合同文件的任何修订 (2)设计变更 (3)工程变更、签证 (4)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 (5)工程结算款的审定文件 (6)其他文件格式明示需要盖甲方公章确认的文件 (7)其他对甲方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或重大变更的指令或文件。
第九条乙方项目经理及其组织机构设置 1、乙方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项目经理的委托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
2、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
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项目经理必须专职于本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同时兼职于其他工程。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甲方或监理人给予乙方项目经理的任何指示均应视为有效的给予了乙方。
5、甲方驻工地代表或监理人与乙方项目经理就同一事项的意见不一致时,须各自向甲方和乙方传达,最终处理意见以甲方的决定为准。
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甲方作为本项目的发包方,在整个项目的开发建设中,处于主控协调地位。甲方有权根据自身对项目的总体安排,本着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原则,对各施工队伍进行协调管理。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的行为,均不损害、影响和限制甲方依照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工程发包方的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甲方对任何破坏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其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拥有的权益。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充分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以及其它不利于实现本合同目的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保留依照本合同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
3、本项目部分标段的建设施工工作因为材料,机械设备及其它原因不能如期开展,甲方认为足以影响整个项目的运作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周转、设备使用等方面。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属施工队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对具体施工队伍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整。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提供的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乙方应在 1 周内将上述人员撤离现场并补报胜任的人员到岗。如上述人员不撤离现场或补报的人员仍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甲方将视同乙方无能力履行本合同而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工程质量、项目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未按甲方及监理要求进行施工及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遵照履行本合同项下应当由甲方承担的义务。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及时办理施工有关变更、洽商等文件的确认。
3、协调处理乙方与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是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并且已经取得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工程管理部门核发的实施本合同工程所需的资质等级证书,具有承担本项目的专业资质条件。
(一)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甲方处获取工程款。
2、对于因甲方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有权提请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确认上述延误,并按照有关规定顺延工期。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关于施工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项目所在地从事本合同施工的资格,有关资料、资质、认证等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因此减免乙方应负的任何责任。
2、乙方应当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及乙方负责的任何事宜。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4、乙方应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了解设计意图。乙方如发现设计不符合工程规范或有任何不合理或不确切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提请甲方予以确认。乙方同意并承诺不会因上述问题停止工作或追加费用或影响工期。任何由于上述问题没有及时提出和解决而造成的甲方工程费用增加和/或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
5、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呈报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节点计划给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审批,但该等审批不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乙方应免除甲方任何由于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方案设计而引发的任何工期、费用的补偿、赔偿责任。
6、乙方应完全服从甲方关于该项目及其工程的总体规划安排,服从甲方、工程总包方及监理单位的管理。为了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整体工程,乙方施工中应为甲方所雇佣的其他承包商和其工作人员以及相关机构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若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合理的指令或指示,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乙方应遵守甲方、监理、总包有关本工程的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以及材料和设备的现场存放方面及其它有关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8、除甲方书面同意外,在工地不得有除甲方以外的广告和企业宣传画面。若有发现,不论是否为乙方所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此等广告,乙方须无条件拆除。任何有关本工程之新闻公报应先向甲方提交及经甲方批准,方可发布。
9、在乙方正式进场开始施工后,乙方负责协调同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负责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周边社区的关系。
10、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扰民、民扰以及其它不利于工程的因素,乙方应充分考虑,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不得因出现不利于工程的因素而提出延长工期或者增加造价的要求。因处理扰民、民扰等相关事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11、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及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12、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现场建筑垃圾应随时清理并运走,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负责清理,甲方另派人清理,费用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工程完工后,乙方须清理工程施工现场,从工地上搬离所有的机械、剩余的建筑材料、清除泥土和垃圾,拆除施工现场临设,达到甲方的要求。
13、防止火灾险情发生,并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及提供一切必需的灭火设备和配备训练有素的员工。
14、本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除由甲方直接供应的以外,乙方在正式使用前,都要上报甲方和监理。未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乙方将建筑材料或设备
投入使用或更换原约定材料、设备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并予以拆除,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5、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场后,应由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进行保管,如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由乙方赔偿。
16、乙方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约定中设备和材料供货。
17、如甲方向乙方提供部分机械设备、设施、材料、临时工程等,乙方应自移交之日起自费负责保护、维修、保养,并由甲方协调使用。乙方应周全考虑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及甲方提供的任何上述物品一旦不能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而应采取相应替代措施的费用和开支,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自己承包范围内的及其他承包商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并承担乙方或其派驻人员对其他承包商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及永久工程的损害赔偿责任和修复义务。
19、乙方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在本工程未移交期间发生成品损坏,材料设备丢失等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0、负责提供材料/设备生产证明、产品质量证明、报关单复印件等工作,交付验收时需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配合竣工验收工作,保证本工程满足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验收要求,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1、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按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对所施工内容负责保修,在此期间,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费处理。
22、乙方作为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其项目班子配置的合理性和稳定性,并应负责承包建设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施工工作顺利完成。
23、乙方驻工地代表须常驻现场,并按时参加监理例会和现场协调会(不允许代班)。如乙方驻工地代表缺席或迟到监理例会或现场协调会,会上确定的一切事宜视为乙方完全同意,由此给本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发生 3 次以上缺席或迟到,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由此给本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4、监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乙方应在 1 周内将上述人员撤离现场并补报胜任的人员到岗。
25、乙方派驻工地人员由其自行管理,工地工人的防护装备、交通运输及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由乙方负责办理工地工人的暂住证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6、乙方应按国家、项目所在地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和甲方要求如期给施工人员发放工资;
乙方无故拖延或克扣施工人员工资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本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不能作为乙方违反相关规定拖欠工人工资的理由。
27、乙方须对本工程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设备、材料、人员等进行投保,否则乙方须对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承担费用、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障甲方免负该等责任。乙方须对其派驻人员投意外伤害
险,否则乙方须对其派驻人员的意外伤亡负全责。
28、乙方须提交对工地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
负责处理施工中的突发事件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对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及连带的法律责任。乙方承诺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承包工程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不承担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9、乙方必须保证业主在中国使用本合同工程所涉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30、乙方有责任采取措施保护施工场地周围的地下管线、管网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如发生损坏责任及费用自行承担;
如遇地下文物,乙方应采取合理的保护保卫措施,确保文物不移动和不损坏,并及时通知甲方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并执行关于处理文物的指示,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地下文物的损坏,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31、由于工程现场穿叉作业多,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各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交叉时,乙方应按照甲方和/或总包方所安排的相关计划工序进行工程实施;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图纸
1、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图纸______套。
2、乙方在收到包括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设计修改通知等任何性质的本合同文件时,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在相关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前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本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乙方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由此引起的任何工期延误、工程费用增加等损失或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1、乙方应当按照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乙方需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示关键部位的结点时间,并将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在开工前_____日提请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如无正当理由应当予以采纳并组织实施。乙方被认为已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面性、科学性、完整性进行了周全的考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提交的文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以及确认并不因此减轻乙方在合同规定中的任何责任。
2、乙方必须完全遵照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和安排资源投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任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且甲方无义务承担任何乙方考虑不周所导致的费用增加。
3、如甲方认为由乙方承担的本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在任何时候施工进度太慢,不能满足整体工程竣工期限的要求,则甲方有权调整进度计划,并通知乙方
采取必要赶工措施。乙方应在甲方同意之下,采取必要的步骤,加快工程进度,以使其符合竣工期限要求。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要求支付采取此类步骤和措施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要求 1、本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本合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之要求。若相关工程质量标准有关条款规定不完全一致时,以要求严格的为准。
2、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
3、乙方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本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被认为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特征、地面条件、下层土壤和水位、现场的已有入口等地表以下及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被认为已获得了关于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的全部必要资料。在本合同生效前,任何由甲方、甲方代表发给乙方的资料都是以真诚的态度提供的,乙方应保证甲方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开支。
4、乙方应该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及监理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甲方及监理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乙方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检验。对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及监理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乙方不得以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困难对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合理指示。对此,甲方无须额外支付费用。
5、乙方必须接受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及政府发出的合理改正指令并在规
定的期限内实施完。若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则甲方可委托其它承包商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费用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该等费用只需经过监理工程师认可,不需经过乙方认可。
6、发现不合格项目,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监理的要求及时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和甲方存档备案。
7、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甲方、监理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和构配件,并提供甲方或监理所要求的一切证明。甲方或监理在材料和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时有权进行验收并在施工前进行复验,对质量、规格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构配件,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由乙方按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构配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8、乙方采购材料,材料供应商的资质和履约能力必须提前获得甲方和监理的确认,方可供货及进场施工。如果乙方的材料供应商在进场前未经甲方和监理的确认,甲方有权判定该材料供应商为不合格,乙方必须重新选择材料供应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乙方应在材料进场前适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以便有关人员到场验收。乙方应按监理单位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会同监理、甲方等单位,对所供货的产品(包括材料/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作出记录,这种验货并不减免乙方的责任。如因包装、运输不当造成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10、如果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工程实体的外观缺陷对乙方的施工质量产生怀疑时,乙方应主动举证消除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顾虑,在甲方认为有必要
时,乙方应主动请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11、如果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体不存在任何外观缺陷的情况下怀疑乙方的施工质量,有权聘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证明乙方施工质量确实存在问题,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结果证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存在任何问题,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12、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后,即使已经交付甲方使用,也不得以本工程已经通过验收为由拒绝承担应由其承担的质量责任,任何获奖证书和证明文件不可以作为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不存在的理由。
第十五条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2、乙方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在进场前同甲方或其指定的单位签署安全管理协议,负责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管理问题,并缴纳安全押金。
3、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防尘屏风、栅栏、标志牌、通告牌和其它临时保护装置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因其施工方法
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伤害或妨碍。任何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的扰民和/或民扰事件,均由乙方根据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4、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除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自身设备和多余的材料。乙方应按照甲方或监理人的指示和协调,将垃圾及废料清除现场,并消除。
5、在本合同工程竣工之前,乙方应将甲方允许撤离现场的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多余材料、垃圾,保持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
6、甲方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乙方不按照指令执行,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执行。为此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如因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有关条款以及甲方依本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伤亡事故,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甲方报告事故详情。乙方应履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使用特殊工种人员(如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信号工等)及按照建设部和当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聘用具有符合要求的当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的“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甲方及监理备案。乙方应对因此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工程变更 1、如果甲方对本工程或其中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下述变更,乙方应接受并即时完成:
(1)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所包括的部分工作的数量;
(2)改变部分工程项目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3)改变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须的附加工作;
(5)本工程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调整;
(6)因总体工程需要而必须完成的任何追加工作。
2、除非本合同条件中另有约定,上述变更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第十七条材料、工程的检查、验收 1、检查和验收 (1)乙方应接受甲方和/或监理人对其在工程中所使用的主要设备材料的监督控制,并保证所使用的各相关主要设备材料能够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验收要求。乙方应为甲方和/或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进入现场及进入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或准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所有场所进行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2)甲方和/或监理人有权对按本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在准备过程中、运到现场时进行检查和检验。任何需要甲方和/或监理人检查、检验的材料和设备,乙
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和/或监理人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并由甲方和/或监理人确定检查、检验的日期。
(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4)本工程除通过监理及甲方的验收外,还须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验收和检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安排相关管理部门的验收,并领取必要的证件和许可,保证本工程顺利交付使用。
(5)除非甲方特别提示,本款所提的甲方和/或监理人应包括甲方和/或监理人的授权代表和合法代理人。
2、拒收 (1)对质量、规格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甲方和/或监理人可拒绝接受,并由乙方在指定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并承担由此而给工程造成的全部损失。对超过清单约定数量的,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对于少于清单约定数量的,乙方负责在要求的时间内补齐。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隐蔽工程检查及中间验收
(1)未经甲方的批准,工程任何部分均不得隐蔽或使之无法查看。除非另有规定,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24 小时前通知甲方和/或监理人参加,通知内容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预检的内容、时间和地点。除非甲方和/或监理人认为检查无必要,并相应地通知乙方外,甲方和/或监理人应参加此类工程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2)当甲方和/或监理人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3)任何需经过批准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工序应申请预检。
4、甲方有权随时发出指令,要求乙方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1)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甲方认为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从现场运走。
(2)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代替不合格品。
(3)尽管先前已对其进行过检验或临时付款,但甲方认为在以下方面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和/或工作,均应拆除并适当地重新施工:
①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
②由于乙方负有责任的设计失误;
③偷工减料,不按标准工序施工。
5、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和竣工资料 (1)本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工程验收的
有关规定及甲方和监理人的有关要求,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完整的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其相关竣工资料的准备费用被认为考虑在本合同价格中,且在竣工资料尚未提交甲方之前,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工程款作为竣工资料移交抵押金。
(2)甲方和监理人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 7 日内组织进行预验,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验收、质量保证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的检查,并提出预验发现的问题交乙方整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符合工程完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将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观感评定表和综合评定表一起报送监理人,办理本工程验收等一切相关手续。在此提醒,任何甲方已经批准的验收记录均不能豁免乙方按照甲方或监理人的指示再次整改,且不排除乙方对潜在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
(3)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乙方提交本工程全套竣工图_____份及竣工资料_______套给甲方,另按国家规定向项目所在地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本工程的竣工资料归档,相应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第十八条保修服务 1、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计_______个月。
2、保修期内,乙方应负责修改、完善承包工程中任何部分的缺陷或损坏。
3、由于其他承包商原因,造成乙方进行返工和维修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费用经甲方协调由责任方支付。
4、乙方对甲方进行保修服务,应执行如下条款:
(1)本工程保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的更换、维修、保养等(具体以保修合同中约定的保修范围为准),并且在保修期间发生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及运行问题,均由乙方免费进行材料/设备的更换和维修。
(2)在保修期内,如因甲方或用户人为造成损坏的,经甲、乙双方人员检查认可后由乙方按材料成本费收取费用。
(3)乙方对甲方的服务,应不受时间的限制。
乙方确保在保修期间接甲方报修后_______小时内到达现场,作出故障诊断,在保证维修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下,当日维修完毕。对因特殊原因(如气候、材料等因素)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的,应采取保证小区工作、生活正常进行的措施,并在具备条件后立即组织抢修。乙方同意,如乙方不能满足保修合同的要求,甲方可另请第三方负责维修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在付给第三方费用的基础上向乙方加收 15%的管理费,甲方付给第三方的费用经甲方签字即可,无须乙方认可。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由乙方实施保修。
第十九条工程保险 1、本合同中的总价已经包括了相关的工程保险费,乙方负责为其承建的工程按照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
2、乙方应当为从事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
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乙方须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甲方对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乙方或其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甲方引致的,乙方须保障甲方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及其他费用和支出。
第二十条保密条款 1、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双方同意:
(1)对保密信息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2)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3)除了本合同确定的应用范围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2、双方不负责保护以下信息:
(1)已公开的信息;
(2)由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3)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4)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3、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合同由甲、乙方提供给对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4、如果参与本合同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该方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5、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规定继续有效。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合同的解除 (1)乙方如出现以下违约行为,甲方可发出书面指令要求其立即纠正,并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仍无明显改进,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①乙方逾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个阶段的工作超过 30 日的;
②在竣工之前,没有合理原因,完全搁置工程的施工;
③拒绝执行甲方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的材料和/或物品的书面通知,而这种拒绝的行为使工程受到了实质性的影响;
④未经甲方许可,转让或分包本工程;
⑤乙方与第三方串通而损害甲方利益的;
⑥乙方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且在甲方合理催告后依然无法达到约定标准的;
⑦违反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及/或乙方承诺的;
⑧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解除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即生效。
(2)如果发现乙方可能发生破产、解散、关闭、转产、停产等已不能实际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形,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足以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如乙方不能提供相应担保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3)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全部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时,甲方、乙方均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
2、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如上述合同终止或解除发生(除了本合同履行完毕和不可抗力的原因自动终止外),且只要这种雇佣未被恢复和继续,甲方和乙方应具有以下权利和责任:
(1)甲方可发包或雇佣他人并支付相应费用来进行并完成本工程,免费使用乙方已运抵、安放在现场的或邻近的拟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其它物品。
(2)本合同终止后 7 日内,乙方须无条件的将用于本工程的任何材料、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采购供货协议和租赁协议等转交给甲方。由乙方采购、租赁的任何材料、设备等,乙方应向交易相对方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及其相关义务。
(3)当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须从现场拆除或撤出属于乙方的,或由乙方租赁的任何临建、机具设备、材料和货物时,乙方应按照要求执行。如乙方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执行,甲方可自行拆除(但不对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并出售或处理任何这些的属于乙方的财产。甲方在扣除因乙方违约造成的工程受损失费用及处理此类财产的费用后,将剩余金额返还乙方。
(4)乙方应补偿甲方因本合同终止或解除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直至工程竣
工,甲方无义务依据本合同任何条款向乙方支付任何进一步款项。一旦工程竣工并在甲方对工程结算核准后的合理时间内,甲方应确认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而给整个工程带来任何直接和间接损失的费用金额。如果此金额加上在本合同终止前已付给乙方的金额超过在本合同解除时应付而未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额时,其差额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负债;
如果此金额未超过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额时,其差额应由甲方按本合同支付款条件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二条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甲方应当对逾期付款金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业务取消或延期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因甲方自身原因终止合同的,甲方需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工作进程所发生的实际而合理的费用予以补偿,同时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移交甲方。
4、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指派的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
5、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约定的进度计划实施,每逾期 1 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累计逾期超过 30 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6、乙方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整改导致工作完成时间逾期的,则乙方按前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整改完毕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乙方进场材料不能满足合同文件及有关部门法规要求,甲方有权退货,重新订货所增加的费用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使用时间的迫切,不能重新订货时,甲方有权扣减乙方该批材料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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