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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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评价整改措施
为了提高我院教学质量,每学期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教学质量评价,评价量化数据来自三个方面:学生评价、督导评价、系部同行评价,教师评价结果(分数)=学生评价×60%+督导评价×20%+系部同行评价×20%,其评价结果处理要求如下:
两年中有三次在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中排名位于本系后10%的教师为教学整改对象(见习期教师除外)。
对被列为整改对象的教师,教务处先将名单提交到其所在系(部),由系(部)主任负责组织其所在教研室进行听课检查,写出评价意见,然后组织由院领导、教务处领导、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及教学督导组成的听课小组进行听课检查,并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情况。教务处再将听课组综合评价意见及学生所提意见反馈给所在部门的领导,由部门领导转达给教师本人,该教师要根据这些意见及时对教学进行整改。
教学整改效果不佳,学生仍对其教学表示强烈的不满,学院可以在学期结束前对该教师作出停课处理;
学期结束时,该教师在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中排名仍在本系(部)后10%,学院可以在下学期对其作出停课处理。停课处理决定由教学委员会签发。
对被停课的教师给予一学期或一年进修提高时间,在进修提高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所在系(部)要指定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对其进行帮助指导,该教师必须完成以下进修任务:
制定一套完整的整改计划,交系(部)、教务处审批后严格执行,由系(部)负责检查督促。整改计划应包括:(1)到什么学校进修;
(2)进修什么内容;
(3)在哪些方面提高自己,达到什么水平;
(4)阅读书目等。进修学费自负。
进修期间必须完成每学期160节的听课任务(即10节/周,校内外均可,以收回的听课表为准)。
进修结束时,被停课教师可以书面形式申请重新上岗,由任课教师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教务处、系(部)领导及教学督导组成)验收合格后方能重新上岗。
重新上岗的教师,一年后,在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中,若继续排位在本系(部)教师的后10%,须调离教师岗位,由人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待遇按相应岗位调整。
每学期各系(部)对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中排名后10%的教师,要亮黄牌警告并进行帮助和指导,采取有力措施,组织人员进行听课、评课,提出改进意见,以尽快提高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