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措施(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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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的 措施
为扎实开展基层党建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确保今年所有行政村实现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 10 万元以上目标,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奠定坚实基础,结合我县实际,就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实施土地开发。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要求,探索地票交易制度,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作为占补平衡指标,通过异地交易,将收益及时返还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耕地由村集体统一管理经营,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村集体发展项目,结余指标允许在省内交易,增减挂钩纯收益按验收批复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 2 万元/亩的标准及时返还村集体,完成 2018-2019 年度土地增减挂钩纯收益返还工作。探索征收土地留地安置政策,留地比例不低于征地面积的 5%,作为村集体发展生产、创业创新、安置就业的建设用地政策。﹝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镇﹞ 二、支持村集体抱团发展。充分发挥县财政村集体经济引导基金作用和扶持资金作用,支持各镇、城市社区打破村
2 (居)域资源封闭壁垒制约,由各村(居)入股,组建公司或合作社等经营性实体,抱团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招商引资、发展物流产业、为企业提供招工服务等方式获取村集体经济收入。﹝牵头单位: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县商务局,各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三、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对县内部分政府工程项目在规定范围内,直接发包给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实施,所产生的利润上交村集体所有。支持村集体与重点项目进行利益链接,获取可持续收入。﹝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各镇﹞ 四、支持实施河道疏浚工程。以各镇为实施主体,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河道实施疏浚工程,对工程实施过程中清理出的沙石进行资源再利用。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人工砂产业。鼓励村集体开发山塘水库,安排资金对山塘水库坝体进行除险加固。﹝牵头单位:各镇,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五、支持农村经营饮水工程。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日供水千吨以下的农村饮水工程整体移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收费运营。对运营管理规范,且能正常
3 收取水费的,在运行维修养护方面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 六、支持发展特色产业。鼓励村集体大力发展林下经济,规模连片实施中草药等种植,落实省级财政补助木本中药材500 元/亩、多年生草本中药材 200 元/亩、一年生草本中药材 80 元/亩补助政策,县级叠加补助木本中药材 100 元/亩、多年生草本中药材 50 元/亩、一年生草本中药材 25 元/亩补助政策。鼓励村集体大力发展油茶产业,落实 2020 年油茶高产林新造项目 1000 元/亩补助政策;油茶低产林改造项目400 元/亩补助政策。鼓励镇村发展生猪养殖产业,对符合年度奖励条件的镇村,按一头猪 3 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镇政府 2 元,村委会 1 元。加大奖补力度,鼓励村集体流转土地参与蔬菜、粮食等农业产业发展。支持村集体通过村企合作模式,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增加村集体收入。﹝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文广新旅局,各镇﹞ 七、落实 林业补助政策。优先将村集体天然林山场纳入天然林管护补助范围,按 18 元/亩标准进行补助;优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抚育所有公益林中的中幼苗,组织验收后,按100 元/亩的标准直接补助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
4 八、支持盘活资产资源。对全县由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确权,支持村集体对确权的扶贫资产进行经营。由贫困户贷款入股统一建设运营的联村光伏扶贫电站于 2020 年 9 月到期后,将电站产生的收益统筹分配给未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行政村,获取经营性收入。﹝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投公司、县供电,各镇﹞ 九、支持发展物业经济。支持有条件的镇村和城市社区利用闲置建筑(含农村保障房)、门面、厂房等物业,进行资源整合,实现对外租赁,盘活闲置物业。支持镇村和城市社区在圩镇、街道主干道等区域,通过购置、新建店面进行租赁的方式获取村集体收入。﹝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各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财政涉农类信贷通”作用,对村集体牵头成立的合作经营组织放宽贷款条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信贷实行差异化监管,切实解决发展村集体经济的融资难题。协调县域保险公司为村集体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保险保障,加大对生猪、水稻、公益林等政策性保险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合作,并按同业最低保费和最高保额标准执行。﹝牵
5 头单位:县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相关银行、保险机构,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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