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改革需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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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改革需全面考虑 访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系系主任芮明杰 国际金融报记者
贾南
发自上海
国有资产的处理并不是一个代理人就可以做的, 代理人在处理这个资产的时候, 必须尊重资产所有者的意愿。
所以, 只有我们能够认识到国有资产与私有资产的属性不同, 才能够来谈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目前为止, 虽然国资改革已经有了一些条例, 有向这个方面发展的趋势, 但还是比较零碎, 不够系统, 很多问题还没有完全考虑得完整
记者:
最近关于国企改革的议论非常多, 您作为长期研究国企改革的专家, 您是如何看待国企改革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
芮明杰:
首先, 国有资产和私有资产的属性不同。
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是广大人民是公众,现在不过是由代理人来委托管理, 这不像私人财产, 私人财产是私人所有权, 私人财产也可以委托他人来处理, 但是私人可以有最终决定权。
国有资产的处理并不是一个代理人就可以做的, 代理人在处理这个资产的时候, 必须尊重资产所有者的意愿。
所以, 只有我们能够认识到国有资产与私有资产的属性不同, 才能够来谈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我们的国有资产, 名义上是属于大家的, 但是每个人对他所拥有的份额是没有定量的,因此, 名义上虽然归公众所有, 但实际上公众对资产没有处理权, 这就使有些代理人在处置国有资产的时候, 可以名正言顺地说:
“我是代表大家的意见来处理的” , 而这样才会产生所谓资产流失的问题, 如果是处理私产就没有什么流失的问题, 只要个人愿意。
因此我们一定要认识国有资产与私有资产在本质上的区别。
记者:
就您的角度看, 国有资产流失是不是非常的严重?
芮明杰:
我们要给“流失” 下一个定义, 怎么才算流失? 从广义上来看, 国有资产让一批无能的人在经营, 这样国有资产在不断的贬值, 这就是一种流失。
另外, 在国有资产退出
竞争性行业的过程当中, 不是以它的真实价值决定的价格, 就是说, 价值很高, 但以很低的价格卖出去。
这也是一种流失。
其实, 以很低的价格卖不能说完全不对, 我们要看买家, 换句话说, 如果以很低的价格定向卖给某些人, 这就有可能被人怀疑为国有资产流失。
我认为, 把国有资产交给那些毫无能力的经营者经营, 结果是国有资产不断的贬值, 与其这样还不如趁早卖掉, 还能保证国有资产原来的价值,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 我们要退出竞争性领域是对的; 而第二种流失, 关键在于怎么退出的问题, 退出的过程是不是按照一个市场的价格来退出, 如果按照市场的价格来退出, 就没什么流失了, 问题是我们在退出的时候, 有一些方面的退出, 并没有完全按照市场的公认的价格来退出, 这就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记者:
您认为下一步我们的国资改革应该怎么走?
芮明杰:
第一, 国有资产退出竞争性领域, 这个方案不变, 我们现在已经把国有企业交给国资委来管理, 这样的安排, 总的来讲, 我也赞成, 把政府其他部门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交给一个部门, 其他部门从事社会公共管理, 我认为这样安排是对的。
但是需要考虑的是国资委将来的定位问题, 国资委首先要出台的是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方法, 而不是先把国有资产的控股权抢过来。
目前为止, 虽然已经有了一些条例, 有向这个方面发展的趋势, 但还是比较零碎, 不够系统, 很多问题还没有完全考虑得完整。
另外, 是不是所有的国有资产都要通通交易, 全国是不是应该有一个统一的国有资产交易市场, 这些问题都是应该考虑的, 如果这些问题不考虑, 那无论做什么都会引起别人的怀疑。
此外, 各个省市的情况不太一样, 每一种行业的特点也不一样, 它的国有资产怎么处理,恐怕都要有一些考虑的。
但我并不赞成, 像过去那样对国有资产完全控制, 反之, 我们更需要一种符合市场经济运动规律的东西。
对于国有资产的交易要放到一个市场的平台上公开化交易, 无非就还涉及到, 对那些对企业有很多贡献经营者奖励的问题。
我觉得要把这个事情分开来看, 买归买, 奖励归奖励,不要把奖励和买混为一谈, 这样子, 又有很多人就会认为国有资产流失掉了。
如果说某个企业家对企业有很大的贡献, 经董事会同意, 奖励他多少, 这样肯定没问题,如果你要买这个资产, 那就到市场上去买好了。
两者混在一起就说不清楚, 其实有的时候,国有资产确实也没有流失, 而是奖励, 但有人就会认为是流失了。
如果将奖励与买卖分开处理就解决了争议。
最后, 我认为, 我们现在的重点不是要追究, 而是首先要想以后的情况不要再按照以前的办法来处理, 这才是正确的态度。
而不是一定要盯住某个人, 把他得到的好处挖出来。
我们要认识到以前的问题的本质是什么, 然后努力改正, 使以后的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有问题要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这才是关键。
《国际金融报》
2004 年 09 月 03 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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