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加快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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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三年行动方案
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加快推进全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市村庄规划编制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坚持市域一盘棋,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推动各类规划在村域层面“多规合一”,为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新时代市国土空间新格局提供有力保障。
— (二)工作目标 按照 2023 年底前实现全市应编村庄规划全覆盖的总体目标,在总结已完成的 27 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规划经验的基础上,优先开展市、县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线路上以及有重大项目布局涉及村庄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力争 2021 年全市应编尽编的村庄规划覆盖率 50%以上,2022 年 75%以上,2023 年实现应编村庄规划全覆盖,为乡村建设提供规划指导。
(三)基本原则 1 . 坚持多规合一,统筹协调。统筹村域全部国土空间,整合现有的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围绕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通盘考虑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2 . 坚持保护优先 、绿色发展。强化对耕地资源、自然生态、历史人文的保护,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的管控要求,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3 . 坚持乡土特征、突出特色。尊重村庄现状街巷空间,顺应村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农业景观等,保护文物古迹、传统民居、古树名木等,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和文化要素,营造出乡土气息浓郁、地方特色鲜明的村庄风貌。
4 .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征求村民意见,保障村民的规划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为村民服务、让村民参与、使村民满意、让村庄宜居作为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5 .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针对不同村庄类型、不同村庄禀赋,因地制宜确定村庄的规划策略,内容深度详略得当,不贪大求全,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村庄发展目标。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充分考虑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村民诉求等因素,研究村庄发展定位,制定村庄发展目标。
(二)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守好耕地红线。统筹安排农、林、牧、副、渔等农业发展空间,推动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布局,保障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园发展合理空间,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三)统筹村庄建设区建设。按照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制订宅基地建设规划要求,作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村民建房等建设活动应根据市政府报批后的村庄规划进行审批,以达到不规划不建设。
(四)统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在乡镇范围内,按照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以安全、经济、方便群众使用为原则,因地制宜提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标准、风貌设计等要求。
— (五)统筹产业发展空间。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和“一村一品”,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用地布局,明确产业用地的用途、强度、高度、风貌等要求。引导工业向城镇产业空间集聚,合理保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明确产业用地用途、强度等要求。
(六)统筹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措施,保护好历史文化遗存的真实性。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做到应保尽保。防止大拆大建,加强各类建设的风貌规划和引导,保护好村庄的特色风貌。
(七)统筹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分析村域内存在的地质灾害、洪涝、火灾、气象灾害等隐患,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的目标以及预防和排除各类灾害危害的措施。
(八)统筹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森林、河湖、草原等生态空间,尽可能多的保留乡村原有的地貌、自然形态等,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和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
(九)明确规划近期实施项目。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综合考虑人力、财力和村民的迫切需求,研究提出需要统筹推进的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改造、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安排,明确项目建设时序、资金规模和筹措方式等。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引导村民全程参与;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编制指导,协调沟通各相关部门,主动做好技术指导和工作协调,组织开展技术审查和规划报批指导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教育局、文体旅游局、林业局、统计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立足部门职责,协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形成村庄规划工作合力。
(二)明确分类要求。衔接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分类成果,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原则上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列入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要按照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规划相关规范要求,编制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规划专章,纳入村庄规划,与村庄规划一同报批。列入历史文化名村名录的村庄应同步启动村庄规划和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鼓励由同一个规划设计团队承担编制任务,按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形成不同成果分别报批。搬迁撤并衰退类村庄和待定类村庄不再编制单独的村庄规划,但应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制定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要求,作为建设与管控指引,重点统筹人居环境整治。对于在空间上联系紧密的村庄,鼓励通过镇村联编、多村联编等方式,统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提升资源共享水平和利用效率。
(三)简化编制成果。规划成果按照实用、管用、好用的要求,把握重点、破解难点、突出亮点,内容要简洁明晰、深浅适度、通俗易懂和便于查阅,规划管控要求和建设项目要清晰明白、一目了然,不盲
— 目贪大求全,让村民看得懂、记得住,让规划能落地、好监督。在满足《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基本成果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探索适合本村的成果内容。
(四)实施“阳光规划”。按照《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和《省阳光规划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充分利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和省阳光规划系统,落实村庄规划草案公开公示,及时完成已批村庄数据的汇交和备案,完善规划管控机制,接受社会的公众的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由市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统一领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落实资金保障。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完成报批后分新编和修编由财政局统一拨付相应补助。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乡镇(街道)应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推动年度规划编制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度。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对乡镇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市村庄规划编制三年行动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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