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信访条例》积极探索信访工作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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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信访条例》积极探索信访工作创新 认真学习贯彻《信访条例》积极探索信访工作创新发表时间:2005-4-8 18:17:14
国务院颁布实施新《信访条例》后,地委、行署十分重视,积极开展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在遵循新条例确立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规范“两个行为”的要求下,针对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探索做好信访工作的新路子、新途径、新方法,不断采取新举措,信访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
第一。创新观念。通过学习全区各级党政领导进一步提高了认识,进一步充分认识到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性,牢固确立“抓信访,就是抓稳定”的理念,树立信访工作无小事的观念,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好信访工作。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区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这样的情况给当前经济社会生活和思想领域带来了新情况并引发大量深层次矛盾,在经济快速发展中掩盖着不平衡状态,同时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事件,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突出矛盾。在信访工作中我区坚持在改革发展中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坚持在代表最广大人民
机制方面。我区坚持“谁经办、谁交办、谁督查”,实事求是、全面督查与重点督办相结合、注重督办时效、督办与帮助、协助相结合坚持党政督办与业务部门督办相结合的督办原则。采取有效的督办方式:电话督查、发函督查、会议督查、调研督查、联合督查、派人督查等方式,及时对交办信访事项进行督办督查。在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的督查事项选择不同的督查方式,对重点督查事项我区则同时采取多种
督办督查方式。
,在建立矛盾和超前联动排查调处机制方面。人民内部矛盾必须通过超前排查并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理的行政成本才低,同时也不损伤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否则小事可能拖成大事,甚至拖成群体性事件。在实际工作中我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起人民内部矛盾的超前联动排查调处机制。着重抓好以下两点工作:一是主动出击,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准确排查。深入基层,与人民群众交心谈心,对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早掌握。做到滚动排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死面。二是认真抓好信访、公安、检察、法院“四长”下基层开门大接访活动。力求将各种矛盾隐患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中。三是及时做好基层调处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针对不同的特点,认真研究解决的途径和办法,妥善加以解决。
,在矛盾发生时的合力化解机制方面。人民群众反映的很多问题成因比较复杂,涉及面广。矛盾一旦发生,仅靠个别部门的力量去化解往往难以奏效,必须有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化解。首先,我区建立了矛盾发生的现场合力化解机制。一旦发生了人民内部矛盾,尤其是已经上升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立即做到属地领导、涉事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时共同赶到现场,相互配合做好接待、劝返和答复工作。其次,要建立依靠群众,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矛盾调处机制。从具体实践工作看,依靠人民群众、借助社会力量和资源化解一些矛盾纠纷成本低、效果好,而且避免了政府与群众的直接冲突。依靠群众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就是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富有正义感且有威望的群众代表、矛盾纠纷当事人的亲属和亲戚朋友
等在矛盾调处中的作用。社会力量参与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就是要制定和落实有工会、妇联、共青团、综合治理机关、律师事务所、矛盾调解管辖机关、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参与的,
既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又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矛盾调处机制。
,在建立预防和处置矛盾的利益协调机制方面。预防矛盾的利益协调机制,要抓好信访工作的源头。就是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特别在出台政策方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要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与此同时,还要坚决克服政出多门、朝令夕改的现象。在各种工程项目的实施中充分考虑涉及群体的利益,在项目的建设与实施中充分考虑涉及群众发展经济的配套项目,加强涉及群众的就业和后期扶持;对项目涉及的无生产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弱势个体,要积极探索进入社会保障体系。总的原则是在发展中调整利益分配关系,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第三,创新方法。
一是修改信访工作流程,促进信访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办理程序。明确了信访工作机构和能部门的职责,信访工作机构受理信访事项后,负责登记、转送、交办、督办;职能部门受理信访事项后,负责登记、办理和答复。
二是规范工作程序,积极协调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对“五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