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考核标准(秩序管理部(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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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大队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考核标准(秩序管理部分)
__月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办法 评分标准路 面 勤 务 主线站、 地市级站口 及其他设民警执勤的站口 是否落实 24 小“无缝隙” 勤务制度 以支队日常查勤为考核依据 满 分分。
未 落实 的 , 每发 现一 起扣 2 分 10定位车是否在既定位置进行定位, 并开启警灯、 双闪灯 辖区是否有巡逻车进行巡逻 大队带班领导是否在一线带班 规范执勤执法情况 执勤民警警官证、 执法证等相关证件携带是否齐全 以支队日常查勤为考核依据 满分 10 分。未落实的,每发现一起扣 1 分 执勤民警是否佩戴单警装备上岗执勤 执勤岗亭卫生环境是否干净整洁 巡逻车、 定位车等警用车辆是否干净整洁 重点车辆管理情况 大队是否落实重点车辆管控措施, 有无不按规定时间通行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上路, 有无超员 客运车辆上路现象 以支队日常查勤为考核依据 满分 10 分。未落实的,每发现一起扣 1 分 是否落实对客运车、 危险化学品车检查登记制度 路面交通秩序情况 是否存在大车违法占道情况 以支队日常查勤为考核依据 满 分分。
每 发现一 起扣1 分 20是否存在违法停车情况 是否存在行人上路情况 倒车、 逆行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施工管理情况 对应由总队审批的施工项目 , 大队保障方案不符合要求、 未提前15 天上报审批的 以日 常掌握情况为考核依据 满 分分。
未 落实 的 , 每发 现一 起扣 2 分 10大队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不符合 《道路施工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的 因管理不到位发生交通堵塞或交通事故的 未经审批擅自 施工的 记分情况 各大队得分=10× 本大队人均记分数/全支队人均记分数× 大队权重系数。
20 分封顶。
以总队绩效考核情况为依据
满分 10 分纠正交通违法情况 根据各大队地理位置和车流量不同确定各大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量化权重系数。
大队得分=20× 本大队人均月 查处数/全支队人均月 查处数× 大队权重系数。
30 分封顶。
以本月 上缴数量为依据 满分 20 分日 常工作完成情况 每月 23 日 前是否上报本大队下月 勤务安排表 以日 常掌握情况为考核依据 满分 10 分。未上报的扣5 分, 迟报扣 2 分 每月 23 日 前是否上报大队当月 重点车辆管理情况、 登记数量、 重点车辆事故情况及其他情况 其他需要临时上报的各类文字材料及报表 其他扣分情况 辖区发生长时间、 长距离交通堵塞或执行警卫任务时出现交通不畅等问题被支队以上领导点名 批评的, 一次扣 5 分。
以日 常掌握情况为考核依据
因道路交通秩序混乱, 被支队以上领导点名 批评的一次扣 5 分。加分情况:
详见备注
注:
1、 各大队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量化权重系数:
青县、 吴桥、 黄骅大队 0. 6; 沧州、 南皮、深州、 献县大队 1; 景县、 河间大队 1. 5。
2、 加分项目 :
( 1)
按一般程序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 每起加 2 分。
10 分封顶。
( 2)
执行警卫任务。
10 分封顶。
礼节任务只留通道或保畅的, 每起加 0. 2 分; 需要带道的每起加 0. 5 分。
三级任务每起加 1 分; 无开杆任务的中途大队每起加 0. 5 分。
二级任务每起加 2 分; 无开杆任务的中途大队每起加 1 分。
一级任务每起加 3 分; 无开杆任务的中途大队每起加 1. 5 分。
( 3)
在总队、 支队组织开展的专项行动中取得较好成绩被支队以上领导表扬的, 加 5分。
被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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