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方案【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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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实施方案
在 X 委 X 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教育、综治、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民政等有关机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共同努力下,我 X 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防范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在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制度、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为进一步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共建文明、和谐社会,现结合我 X 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内容及措施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教育、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团委、妇联等有关机关和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和综合治理的工作制度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保持常抓不懈的工作态势,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要将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纳入本部门和系统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积极主动作为,细化任务措施,组织检查考核,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强化治理工作成效。中小学校长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分管法制
教育副校长和班主任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把防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对防治工作不力、造成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并产生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部门、组织、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
(二)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 1.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各校要紧密联系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 年修订)》,引导全体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开展《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育,培养学生尊重生命的意识、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教育学生正确化解日常矛盾和纠纷;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 年修订)》,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积极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家庭教育,教育家长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
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
2.认真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要结合典型案例和学生实际,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实现区域全覆盖、学校全覆盖、师生和学生家长全参与,形成防治工作浓厚氛围。各校要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要研制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要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典型案例,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加强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预防综合基地和人才建设,为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
3.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各校要制定和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
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严格落实 24 小时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
4.强化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把校园及周边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定期进行排查整改。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加大视频图像集成应用力度,实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各级综治部门要加大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实现人防物防技防在基层综治中心的深度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要依托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整合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发挥青少年犯罪信息数据库作用,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研判。各级公安机关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密切与学校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要加强学生上下学
重要时段、学生途径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5.加强困难学生群体保护关爱工作。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完善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困境儿童(孤儿)、单亲家庭儿童等学生群体的关爱工作,完善建档立卡制度,开展结对帮扶,加强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教育,特别是女童安全,加强沟通交流,增强应对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能力。
(三)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1.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各校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本级教育局进行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家长、公安机关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学校和公安部门要建立受侵害学生事后保护机制,告知再次遭受欺凌和暴力的自护知识和求助途径,并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
2.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发生。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依法办理学生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审判和犯罪预防工作。
3.实施科学有效的追踪辅导。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
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对确实难以回归本校本班学习的当事学生,学校要上报 X、县教育局,妥善做好班级调整和转学工作。要认真做好学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报工作,既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过分渲染事件细节。要建立一对一帮扶制度,安排专门老师对当事人进行联系、跟踪和辅导。
4.学校和各部门按照教育与惩戒结合、以保护和挽救为主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探索建立处置基本流程,制定具体应对措施,要注意与公安、团委等部门协作联动。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阶段、认知能力、心理特点、环境实际和身心发展需要,加强心理引导和处置教育。公安部门要加大宣传舆论工作的管控力度,对相关工作和事件案例宣传报道加强引导,防止事态的蔓延、扩大,脱离事件的本来面貌,造成负面影响。
(四)加强统筹,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 1.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建立部门统筹协调机制。X 级成立由教育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教育、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团委、妇联等有关机关和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X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各县 X 区要成立
相应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完善防治办法,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集中组织专项整治,检查通报专项整治情况,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要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对学校、社区、家庭及相关基层职能部门进行督促和指导。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学校要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要设置举报和咨询热线,在辖区内所有中小学的公示栏、学生通道、学生寝室等位置公开,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公安、派出所、社区和中心学校要通过组建巡逻校长等方式,密切监控和及时干预、处置本区域相关事件。
2.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尽量多安排时间与孩子相处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自觉发挥榜样作用,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3.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各校要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教育引导。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将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要努力创造温馨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加强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形成团结向上、互助友爱、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激励学生爱学校、爱老师、爱同学,提高校园整体文明程度。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校规校纪,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建设无欺凌和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园。
4.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学校要建立起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事件细节,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消除暴力文化通过不良出版物、影视节目、网络游戏侵蚀、影响学生的心理和行为,引发连锁性事件。共青团要开设自护教育热线,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公益律师、志愿者开展有针对性的自
护教育、心理辅导和法律咨询。坚持标本兼治、常态长效,净化社会环境,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切实为保护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要求 ( 一)加大督查力度。各校要对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要进行自查自纠。X 教育局等九部门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校、各相关部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开展情况采取随机抽查、实地考察、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的督导检查,并在全 X 进行通报。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及各中小学校的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校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全程参与,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出现重大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及时向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对存在的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进行报告,争取支持,决不能推诿拖延,对贻误处理时机、酿成重大事端、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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