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自建房,供大家参考。
自建房
自 建房是中国城乡 二元制的一个产物, 农民有特殊的宅基地能够建设自 己居住的房屋用以栖身 安家, 随着国内 房价的逐步提升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自 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 类型越来越丰富 , 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
自 建房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
自 建房要选择好的建造团队, 要有建筑草图。
二、 自 建房要监工保障, 保证建房质量, 要准备钢材, 砖瓦, 水泥等材料。
三、 自 建房要建房涉及到占用公共道路的问题, 要处理好邻里关系。要写一张建筑合同, 这样在结算的时候才能有据可谈, 避免结算出现问题。
四、 自 建房要设计好地下管道到问题, 一劳永逸, 要不然麻烦大了 。
五、 自 建房要不要忘了 线路铺设。
要保证墙体垂直。
六、 自 建房要准备门窗, 好预留门窗大小。
七、 自 建房如果是楼房建设要注意给邻居的遮荫问题, 处理好自 己楼房的面积和结构合理。
八、 自 建房要准备动力电源。
九、 自 建房要选择好建房季节, 最好是正月 过后就建。
十、 自 建房地基一定要处理好。
农村居民如何申请办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续
(一)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 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 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 180 平方米, 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 140 平方米; 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 一户 一基” ; 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 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严禁非农户 和其他人员 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 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 空闲地, 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 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 批程序新
1、 农村村民建住宅, 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 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 个工作日 以上) ;
3、 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
4、 公布期满无异议后, 将符合“一户 一基” 条件的用地户 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 核后, 报县人民政府审 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 批手续) 。
5、 宅基地批准后, 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 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一书两证” ) 。
6、 村民住宅建成后, 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 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自 建房上市限制
国有土地范围内 房屋, 也就是城镇自 建房, 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以买卖、 互换、 赠与、 继承、 遗赠等方式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①。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则有严格规定。
《房屋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 168 号令) ( 2008 年 7 月 1 日 起施行)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 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如果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则不能上市交易, 也不可以办理产权过户 手续,只可以在自 己本村的集体内 部买卖, 也就是说房子只能卖给自 己村的人。
自 建房衰落问题
自 建房衰落主要是因为办证手续繁杂和地方政府规划法规限制造成。完善个人自 建房保护法律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
拆除民房严格按当地商品房价格加上六十年物业管理费实施赔偿; 废除房屋交易的城乡 与地区限制、籍贯限制; 废除房屋的面积限制; 删除繁杂的报建审 批、 办证手续, 减少昂贵的报建与办土地证、 房产证费用; 鼓励私人起房并在货款方面给予低息支持; 更改强盗逻辑:
起商品房是房地产商的私人利益, 不能划为公共利益; 旧城改造拆建政府不能为房地产商开路强行拆迁, 应尽可能还地于民, 规划后统一集资建造公寓。
以此原则定立的个人自 建房保护法律应该[1]
是比较完善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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