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出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家信访局出台,供大家参考。
为了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妥善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来访问题, 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方针策略, 充分发挥信访机构在国家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信访部门在寻求自身改革的同时要积极推进信访业务电子化建设, 开发设计一个安全可靠, 易于操作, 便于管理和维护的政府电子信访系统, 为人民群众搭建一个方便快捷的信访平台。
2006 年到 2013 年, 轰动社会的“上访妈妈” 唐慧因其女儿的案 6 年期间进京 23次, 赴省城百余次, 这让当地政府难以承受。
2012 年被永州市劳教委对她处以“劳教” 决定之后更是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最后的判决结果也因压力导致量刑过重。
在此弱势公民维权问题上, 往往会陷入一种悖论境地:
要么是维权者的诉求石沉大海, 官方不理不睬; 要么是“申诉过度” 而触犯“正常途径” 的界线, 维权公民面临的结果直接取决于“正常途径” 通畅与否。“正常途径” 不正常的实质问题是“途径” 内的责任意识缺乏, 流程不透明和监督体制不到位, “途径” 所依附的制度构架存在一定的问题。
电子信访还是一个新事物, 还需要摸索着往前走, 它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在国家信访局出台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 中, 信访过程中有六种情况不被受理, 比如, 已经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 信访机构和其他行政机构就不再受理, 而对于越级上访的, 则一律规定不予受理。
但是如果通过网络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的信访, 则没有这种限制, 也就是说, 信访者实际上将会有更多的信访渠道。
同时, 通过网络进行信访,也节省了 信访者的成本。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部主任龚维斌认为:
“现在信访的主要形式就是走访, 电子邮件、 电话和书信等方式使用较少, 禁止越级走访有助于规范信访, 同时降低信访人上访的成本, 保护信访人的权益。
信访事项逐级解决,也压实了地方政府的责任, 促使他们解决好信访问题。
这也能维护地方政府公信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 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 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自2013年年
底以来, 国家信访局官员多次表态, 将大力推行网上信访。
继今年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开通“网上申诉信访平台” 之后, 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负责人也公开表示, 要建立完善网上受理、 办理、 答复信访工作机制。
经笔者梳理发现, 除港澳台外全国31个省份共有26个开设了省级领导信箱。
领导人信箱可以反映行政方面的信息, 拿市长信箱举例, 比如说市民可以反映小区里面道路不好、 公共服务设施不好、 街道办事处不作为等等, 也可以向市长提一些好的城市发展建议, 可以说, 领导信箱是领导人在行政和执政工作方面的沟通渠道。
电子信访信息系统, 把来信、 来访、 来电、 网上投诉等不同形式反映的信访事项, 在网上统一流转, 公开信访各项重要环节, 让信访方式走向多元化, 机制规范化, 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反映问题、 查询办理结果。
建立一套“可查询、 可跟踪、 可督办、 可评价” 的电子信访体系。
信访部门并非终极的裁断和处置机构, 而更多只是发挥中转与督促作用。
一个健全的社会, “信访” 的热度, 理应逐步淡化。
例如重庆市梁平县李某因不在享受口粮款和老年补助金的范围之内, 先后到社区、 街道反映, 要求发放老年生活补助金、 口粮款和申请发放最低生活补助金。工作人员就相关政策为其出具了答复意见, 并建议李某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复查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李某认为, 如果她在当地解决, 就很难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她所遭遇的不公, 或者解决她的现象, 也许只是工作人员为了达成任务息事宁人的做法。
于是李某在两年多的时间里, 先后给省、 市、 县主要领导写信几十封, 成了一名写信大户。
如某村因其地段规划为湿地公园改造, 政府要求拆迁全村, 但对于村民的移民安排却迟迟没有落实政策。
该村居民杨某带领全村村民写信给信访办未果, 后又因因不懂归属行政机关职责, 多次写信给各部门领导, 后又写信至市信访办,
市人大常委, 后又进京上访, 写信到全国人大常委。
一名市民就驾驶证丢失申请重新发证, 因办理过程有意见而分别向市长热线、 公安局、交警大队上访, 最后来信访局反映上述部门对其反映问题不重视, 无处理结果。
经了解, 该市民分别是前二天、 前一天向上述部门反映情况, 还未到处理完结时限。
据了解, 市长热线、 信访中心、 投诉热线、 市政热线等信访机构(包括热线电话) 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隶属关系, 庞杂分散, 归口不一。
整个群众接待系统缺乏统一协调的机制, 缺乏统一的计算机联网, 职能交错、 信息不共享。
之前信访机构多且不统一造成的客观后果是:重复信访、 重复处理, 既不利于提高效率, 也极易造成责任推诱或处理结果的冲突。
群众反映情况或者是不清楚职权范围的乱投诉, 或者是被各个部门推三阻四的挡于门外。
信访局工作人员耐心向其讲解处理时效及各部门职能, 如对办证过程的意见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交警大队政治部反映, 也可向市公安局督查处反映—这是较为快捷的处理方法; 如对政府部门效率不满, 可向经济软环境投诉热线投诉。该市民虽然较满意地离去, 但走时的一句话却发人深思: “这么多部门也不快点解决这么点事!”
如忠县某村因其地段规划为湿地公园改造, 政府要求拆迁全村, 但对于村民的移民安排却迟迟没有落实政策。
该村居民杨某带领全村村民写信给信访办未果, 后又因清楚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多次写信给各部门领导, 后又写信至市信访办, 市人大常委, 后又进京上访, 写信到全国人大常委。
严重浪费社会财力物力资源, 也增加了信访人的成本和行政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和成本, 扰乱了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
其中, 如果在初信阶段, 不论是有来访人还是在信访办就登陆网上信访平台, 录入信访事项, 首先对信访事项做一个详细的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 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 受
理有争议的, 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受理机关。
有权处理机关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信访事项, 向来访人出具处理意见书, 并告知请求复查(复核)
的期限和机关。
如需延期办理, 应当出具延期告知书。
来访人请求复查(复核)
的, 复查(复核)
机关应当书面告知是否受理, 并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复查(复核)
意见书。
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要及时将信访事项信息及受理、办理环节各项书面文书统一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 确保程序规范、 数据完整、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负责督办本级和下级有关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受理、 办理情况。
对于不按要求登记录入、 应受理而未受理、 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 造成群众越级走访的,按照《信访条例》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督办, 提出改进建议, 并视情通报; 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据《信访条例》 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等法规文件, 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有权处理机关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信访事项, 向来访人出具处理意见书, 并告知请求复查(复核)的期限和机关。
如需延期办理, 应当出具延期告知书。
来访人请求复查(复核)的, 复查(复核)
机关应当书面告知是否受理, 并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复查(复核)意见书。
作为领导人, 事务比较繁忙没有时间, 看信也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
但是开设领导信箱是有必要的, 领导人可以通过信箱了解民意和社会的真实一面。
目前我国还没有完整统一的网上信访考评体系, 亟须尽快建立。
即使没有指引和制度要求, 政府部门也都应该了解回应和互动的必要性, 这是职责和义务,职责范围内的要解决, 范围外的要告诉群众找谁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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