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工作条例(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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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工作条例
一.总则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体制的要求,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中央及地方有关文件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条例。
公司党组织处在公司政治核心地位, 并依法开展活动。
二.党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
1.公司党组织隶属 领导。
2.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党委批准, 公司设党委(或党总支、 党支部), 在下属部门、 企业、 子公司设立党的各级基层委员会。
3.公司党组织根据结构的变化和党员变动情况, 及时相应调整公司内党组织的设置, 保证党组织体系的健全。
4.公司总部及所在地的基层党组织, 直属公司党委领导; 跨省、市(自治区)
的公司(子公司)
的基层党组织或党员, 原则上挂靠当地党组织; 股权高度分散的子公司一般可由当地党组织领导。
三.党组织内部机构
1.在上级党组织指导协调下, 征求公司董事会意见后, 公司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 高效精干的原则设立内部机构。
公司党组织可设立党的委员会、 纪委检查委员会。
2.党的委员会由公司党员(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 3 年(或 4 年)。
设常委制, 在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 行使党的委员会的职权。
党委员会可设党办、 组织部、 宣传部(或党委综合部, 并可与行政、 人事部门合署办公。)
3.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公司党员(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 3 年(或 4 年)。
设常委制, 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 行使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权。
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专设机构(或与监察部门合署办公。)
4.公司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实行宏观领导和管理, 不必要求对应设置内部机构, 不设常委制。
5.党组织应明确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职能、 职责范围, 并与公司行政系统合理分工和衔接。
四.领导班子与工作人员
1.公司党委成员由 人(如 5~7 人)
组成, 基层党组织班子为 人(如 3~5 人)。
2.按照党的干部选拨标准, 选配领导班子成员。
尤其选配党性强、作风正、 懂业务、 会管理, 有驾驭全局能力、 受群众拥戴的同志担任党委书记。
3.在上级党组织指导协调下, 征求公司董事会意见后, 公司党组织可配备一定的专职党务工作者。
具体数量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决定。
专职党务工作者纳入公司管理人员编制。
4.专职党务工作者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为鼓励党员员工从事专职党务, 待遇可适当倾斜, 并建立与行政、 专业管理人员交流、 轮换制度。
五.党组织职责与任务
1.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 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落实;
(2)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和人事管理工作, 支会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3)加强党组织思想、 组织、 作风建设, 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领导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 有道德、 有文化、 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5)领导和支持工会、 共青团、 职代会等群众组织按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协调公司内部各方面的关系。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贯彻执行党中央、 上级党委和公司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决定, 完成各项任务。
3.贯彻党管干部的组织原则, 按照党的干部队伍四化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负责党、 政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会同有关方面和部门做好公司管理人员日常教育、 培养、 考察、 调配工作。
4.支持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协调好公司行政系统与工会关系, 增强公司合力。
5.搞好全公司党员的党建理论、 形势和国情教育, 以及市场经济、科技知识培训, 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
6.加强公司各级党组织班子建设, 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在各自岗位上)
先锋模范作用。
7.搞好党风、 严肃党纪。
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应自 觉按党员标准规范言行、 勤奋工作、 廉洁自律、 不搞腐败、 加强纪检, 对违纪党员及时处理。
8.坚持党的组织生活, 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9.经常了解和研究党员的思想动态, 帮助党员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党员要经常向组织汇报。
10.按照党员标准, 做好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 注意培养优秀分子入党。
11.有针对性、 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进行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 民主与法制、 道德、 敬业等方面的教育, 并保护、 引导、 发挥员工参与企业改革、 经营管理的积极性。
12.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与塑造企业文化、 培育企业精神相结合, 参与或组织实施“凝聚力工程”。
13.密切联系群众, 倾听群众呼声, 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做好群众工作。
14.定期或及进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请示工作。
六.工作制度与方式
1.公司党委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和计划, 以及本公司的工作规划, 制定党组织活动计划。
2.公司党委和纪委负责人(或成员)
依照法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理层, 或交叉兼职。
条件具备时, 党委书记、 董
事长可由一人担任; 党委书记、 董事长分设的, 党委书记可按法定程序兼任副董事长, 通过参与公司决策并保证监督决策的贯彻执行。
3.公司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可兼任适当的基层单位行政职务。
进入下属企业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理层, 同样需按法定程序进行。
4.为确保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 具体措施有:
(1)董事会、 监事会和总经理(副总经理)
中的党员有责任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工作;
(2)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性观念, 自觉按党的方针、 政策和国家法律、 法规行使职权, 贯彻党组织的意图于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和指挥之中;
(3)行政领导向党组织通报决策意向, 党组织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照人事管理权限, 协助上级党组织和有关机构对董事会、 监事会人选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公司总经理、 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解聘, 提出意见和建议。
5.党的委员会设立全委会和常委员。
(1)全委会。
每半年召开一次, 主要内容:
a.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 决议和指示;
b.听取和讨论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c.讨论、 制定或修改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规章制度;
d.常委会提请全委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2)常委会。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主要内容:
a.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 决议和指示;
b.公司党委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的安排;
c.工会、 团委等群众组织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审定;
d.党群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审定;
e.决定党群负责人员的任免;
f.决定权限内对党员违纪处理;
g.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和总经理认为需要提请常委会讨论的问题;
h.常委会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问题。
6.适应形势变化, 不断改进工作方式。
公司党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种民主生活会、 学习会、 汇报会、 座谈会, 传达上级指示、交流思想、 掌握动态、 总结布置工作。
7.公司党委加强对工会、 共青团的领导。
对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选配, 对团委书记是党员的, 可提名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 是党员而未进入公司党委的, 可以列席为公司党委的有关会议。
公司党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政工例会, 协调党群工作。
8.公司党组织在不影响本岗工作和生产经营前提下, 每周占用一定工作时间, 开展灵活多样、 生动活泼、 讲求实效的政治学习和
党员活动。
重要活动时间, 商行政领导予以保证。
9.公司在改组或设立新的公司时, 按三同步原则, 同步建立新组织、 同步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同步开展党的活动。
10.公司党组织的活动经费由留存党费和在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年初由公司党组织负责编制年度费用预算, 列入公司财务计划。
在计划范围内, 日常开支由党组织书记审批。
七.附则
1.本条例与中央、 省市党组织规定不符的, 按上级党组织规定执行。
2.本条例未尽事宜, 按党章和上级党组织规定办理。
3.本条例经上报党组织批准(备案)
后实施, 公司党委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