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兴起“大学习”热潮,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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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兴起“大学习”热潮,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党的十九大着眼于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把“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重大任务之一,并从强化党内监督、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增强监督合力等方面做出战略部署,揭示了我们党对党和国家监督规律的深刻把握,反映了党和国家监督一体化建设的鲜明特点,为探索我们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基本遵循。
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第一位的 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传统政治优势。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失效,其他监督形式必然失灵。党只有自我监督坚强有力,才能对其他各种监督形式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要以“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精神和韧劲,持续推动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觉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并把“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作为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这就要求各级纪委要在整个党内监督体系中发挥积极引领作用,通过
监督、执纪、问责,保证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党的各级组织发挥领导作用,保证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纪委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有关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措施、办法等,并通过制度化、常态化的检查督促考核,保证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这一论述体现出党内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从制度设计层面破解党内监督实践中的弊端。其中,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关键,重在发挥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的权能,借助信访举报、提出批评建议等方式将监督的压力层层传导。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意在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是党内民主在党的政治生活中的生动运用。同级相互监督,主要体现在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同级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克服个别组织或个人在同级别中滥权、专权等权力不受制约现象。日常管理监督,要求党委(党组)掌握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实现对干部八个小时内、外的日常监管,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这既是对党的执政骨干的约束,也体现党组织对领导干部的厚爱。
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这为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明确了工作定位,指明了发展方向。巡视和巡察是党章赋予有职责权限党组织的重要职责,是党之利剑、国之利器。巡视巡察监督本质上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方式,是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的重要实践。
牢牢把握政治巡视定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不断改进党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覆盖。巡视工作坚持“三个不固定”,即中央巡视组的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组与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坚持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相结合,积极探索“点穴式”“回访式”“巡查式”巡视,巡视工作的效度不断提升。其中,政治巡视是十八届中央巡视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从内容上来说,政治巡视就是要从政治上看问题,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以及选人用人等问题。在找准问题、深挖根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实践证明,巡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的重要方式,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
推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是实现党内监督常态化、制度化的有效途径。当前,在巡视和巡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巡视巡察队伍参差不齐、压力层层递减、成果转化不畅等。强化上下联动,就是要进一步发挥中央和各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利剑作用,加强上级巡视机构对下级的领导和指导,压实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推动巡视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打通层级、接通地气,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力度,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巡视和巡察工作相互促进、相互支撑、互为借鉴。巡视的成果可以为巡察提供典型示范和经验借鉴,巡察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也为深化巡视工作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和方向。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在我国,80%的公务员、95%以上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国家监察本质上属于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监察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察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体制改革。2016 年 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 3 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进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重点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领导人员,标志着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已经形成。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创制之举。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制定国家监察法,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通过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体现党中央注重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家治理,顺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法治遵循,是国家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实践。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从而在我们党和国家形成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统一的权力监督格局,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惩治腐败的有效机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纪检监察领域的生动实践。
增强党内外监督的合力 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党有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那么接受组织和人民监督就天经地义。”毋庸讳言,在长期执政条件下,一些地方和领域出现了内部监督难、一把手监督难、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同化等问题,亟待破解。一般而言,党外监督属于异体监督,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来自不同的系统,利害关系相对较少,具有独特的监督优势,因此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必须加强党外监督。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这一论述从原则要求和具体工作层面为增强监督合力提供了行动指南。
从原则要求上看,一要坚持党对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权;二是党内监督要突出全覆盖、无死角,涵盖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各个领域,抓住“关键少数”,突出监督重点;三是坚决维护党内监督的权威,解决党内监督刚性不强问题,对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在具体工作层面,要不断调动各种监督力量的积极性,实现党内与党外监督的衔接协调。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执政活动需要来自组织外部的监督,没有外部监督,党的自我监督就会放松,自我约束就会弱化。为此,要坚持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方式的贯通融合,形成监督合力,把党内外监督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的实际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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