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纪检监察监督工作体系意见【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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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纪检监察监督工作体系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做实做细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系统化、具体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支撑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督促企业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督促企业行使公权力人员依法、秉公、廉洁用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原则。突出政治监督,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紧盯“关键少数”,重点对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加强监督;注重治“未病”,用好“第一种形态”;坚守“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深化“三转”;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开展监督。
(三)监督范围。本意见所称监督,是指除信访举报受理、处置及审查调查外,纪检监察机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的监督,重在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偏差。监督对象包括企业各级党组织,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党员,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等。重点监督检查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主动作为、真抓实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人用人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巡视巡察整改,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恪守社会道德规范等情况。
(四)监督类型。政治监督、同级监督和日常监督、长期监督是从不同角度对监督职责的强化,在内容和方式上既各有侧重,又相互交融,在实践中要有机贯通,协同衔接。政治监督、同级监督的内容要纳入日常监督、长期监督,形成常态。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长期监督的要求首先要督促同级党组织和班子成员做到,发挥“头雁效应”。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统筹衔接,与企业内法律、审计、内控监督及业务管理监督等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二、突出政治监督 (一)聚焦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习近平
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等,严格执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深入研讨,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督促推进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学习全覆盖、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督促学以致用,以用促学,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的实际行动等。
(二)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监督。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本行业本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围绕党和国家赋予企业的责任使命,建立台账、明确责任、督查督办,并按规定开展“回头看”,及时向上级专题报告。抓住学习贯彻、研究部署、措施制定、推进落实等环节,督促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在企业落地见效。发挥监督保障执行、督促完善发展作用,加强对贯彻执行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监督。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专项工作部署,以及政治性强、与企业紧密相关、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任务,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三)聚焦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监督。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感,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决做到“五个必须”,杜绝“七个有之”,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从政治上认识形势、把握大局、看待问题、推动工作,防范风险,严格执行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
(四)聚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监督。加强对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监督检查,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以民主生活会为重点,督促党组(党委)加强领导,统筹做好会前、会中、会后各环节督导工作;紧盯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督促领导干部对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受到处理处分和问责等事项进行说明或检查等。
(五)聚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强化监督。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督促各级党组织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践行“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理念。督促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密切联系群众有关制度,经常深入基层、一线,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客户服务、员工权益保障、扶贫等领域漠视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督促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六)聚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促进干部担当作为强化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作风建设在新时代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从政治建设的高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主体责任,压实职能部门具体责任。紧盯“部门墙”“中梗阻”、文山会海、PPT泛滥等突出问题,督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切实为基层减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依规依纪依法容错纠
错,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强化同级监督 (一)围绕“三重一大”决策强化监督。督促党组(党委)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规范决策程序和方式,把党组(党委)研究讨论作为决策的前置程序。督促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按权限和程序进行集体决策,防止未经集体讨论决策,不按决策执行、执行不力以及酝酿不充分,随意、盲目决策等。
(二)围绕选人用人强化监督。督促党组(党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把政治标准作为第一标准,建立健全选人用人制度办法,做好政策宣贯,强化制度执行。纪委书记从初始动议阶段即参与并开始全过程监督。督促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听取纪检监察机构意见,落实党风廉政意见回复,防止任人唯亲、“带病提拔”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围绕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强化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督促党组(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四个亲自”,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监督管理好下级党组织和干部。对班子成员行使权力、廉洁自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严格执行“画像”制度,准确把握和研判领导班子及每位成员的特点和表现,不回避矛盾,不掩饰问题,为上下联动监督提供重要参考。
四、做实做细日常监督、长期监督 (一)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
监督责任,研究制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履责内容、方式及检查、考核要求,突出落实“第一种形态”,对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干部员工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推动党组(党委)每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开展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应运用于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评。报请或会同党组(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有关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综合分析研判其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责任落实、工作执行以及领导干部作风纪律等情况,针对性提出建议,督促整改。综合信访举报、巡视巡察、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等,对相关单位、部门或领域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揭示存在问题和潜在风险,提出改进意见,抓好督促检查。
(二)持续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督促党组(党委)研究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分析研判、信息共享、督促检查工作机制。督促职能部门围绕开会发文、津贴补贴、业务招待、商务合作、公务用车、公务差旅、因公出国(境)等共性问题及突出问题,完善制度,列出正面、负面清单,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紧盯重要节日节点,开展教育提醒,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加大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重点督办力度,持续营造廉洁过节、文明过节、安全过节氛围。
(三)抓好巡视巡察整改监督。督促党组(党委)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加强组织领导,聚焦整改重点,健全
工作机制,建立整改台账,严格按时限推进,确保落地见效。完善巡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充分运用巡视成果,深入分析研究巡视巡察报告、问题线索报告、专项检查报告、谈话报告及重要原始谈话记录等,督促解决问题,改善企业政治生态。建立监督工作台账,对照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和整改方案,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深入基层检查抽查、调阅资料等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督促建立巡视巡察整改公开机制,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对企业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的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紧盯权力运行各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督促各级党组织从政治高度重视和加强风险防范,积极化解业务发展、经营投资、海外拓展、安全生产等领域重大风险。针对风险易发多发领域,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及基层关键岗位人员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督促开展专项治理。督促企业定期梳理廉洁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融入日常管理,每年开展“回头看”,动态更新。深入剖析重点领域典型案件,组织开展“以案促改”,有效发挥案件的治本功能。
(五)认真落实监督工作制度。按照《纪检监察组参加或列席公司有关会议制度》要求,结合实际,通过参加或列席会议,对重大事项决策、部署、落实过程实施监督。建立健全各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及会议机制,发挥传导责任、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作用。督促并协助党组(党委)认真落实
党内谈话制度,及时掌握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在干部任职、职务调整、离任等关键节点应当开展谈话。按照《集团有限公司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坚持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六)加强廉洁教育、警示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 法教育,以讲好红色、转型筑梦、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故事”为主线,利用“廉洁”公众号以及各类廉洁文化活动等,加强正面引导,营造崇廉尚廉氛围。通过党风廉政集中宣讲、召开警示教育会、通报曝光典型案件、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编发警示教育案例等多种方式,深刻剖析反面典型,注重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案示警。
五、监督发现问题的处置 (一)抓早抓小。善于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可能发生违纪违法,或者有违纪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党员及行使公权力人员,按照管理权限报批后,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党组织、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提出建议。针对典型性、系统性问题,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或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通过督促专项治理、成效评估、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举一反三,完善制度,系统治理。
(三)移送转办。对可能存在严重违纪违法、失职失责或
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按程序报批后,移送纪检监察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四)请示报告。对监督工作中的重要进展、发现的重要情况,或者超出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请示报告。
本意见中涉及的监察权限及措施只适用于集团纪检监察组。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监督职责。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在内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为监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强化以监督为核心的考核导向,加强结果应用,彰显监督工作成效。
(二)一体推进“三不”。保持高压态势,确保震慑常在、“后墙”坚固。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度建设。统筹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坚持“三不”融合协同推进,增强叠加效应。
(三)创新监督实践。围绕如何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做实做细日常监督、长期监督及加强基层监督等,开展监督方法创新、模式创新、制度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不断丰富监督工作方法。
(四)提升监督能力。巩固退出“站岗式监督”成果,综合利用日常指导、业务培训、调研检查、工作交流等方式,着力增强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建设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队伍。及时完善监督工作档案,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加强通报,
持续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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