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宣传材料(完整)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访宣传材料(完整),供大家参考。
信访宣传资料
l、 为什么 不提倡集体上访?
答:
集体上访是指 5 人或 5 人以上社会成员 集体向社会组织管理者反映同一性质的问题, 提出共同要求的群体上访行为。
集体上访是各级党委、 政府历来不支持, 不提倡的。
主要原因:
一是集体上访人数多, 不利于社会稳定, 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二是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三是集体上访特别是越级集体上访, 花费开支较大、 增加了 群众的负担; 四是影响了 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且容易出现意外事故。
2、 为什么 有理也不能取闹?
答:
常言说的好, 有理不在人多, 有理不在声高。
世间有大道理和小道理,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
民族大业、 全局利益是大道理, 而一切有损、 有害于大道理的言行都是不正确的。
如果自 以为自 己有理, 就不按正常的方式和渠道反映问题, 单凭一时冲动, 随意去“闹”, 我们的社会稳定大局就会受到损害, 群众及其他社会团体的利益也将受到损害,“闹” 来“闹” 去, 最终吃亏的只能是自 己。因此, 广大群众要识大体, 顾大局, 自 觉按《信访条例》 规定反映问题, 依法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
3、 怎样进行逐级上访?
答:
简单地说:
逐级上访就是要从基层逐级向上反映。
如果是第一次上访,就是要到有直接处理权的基层部门去反映, 为防止基层部门推诿、 久拖不决, 上访人要与受理处理问题的机关签订《逐级上访协议书》, 协议书一式二份, 上访人和受理机关各执一份, 以便互相督促, 互相制约。
处理问题的时限, 一般问题30 天, 复杂问题 90 天。
在此期间受理机关应按协议书上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并应在规定时限内就处理结果回访上访群众, 征求意见。
如果上访人提出异议, 并有道理的问题, 受理机关应进行复查, 复查时限为 30 天。
如果受理机关确认事实已经查清, 并按政策要求处理到位, 群众仍不同意时, 应给其出具《群众来访处理意见书》, 上访群众应在 30 天内, 持《群众来访处理意见书》 派2-4 名 代表到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查或复议, 上一级部门应在 30 日 内复查完毕, 并将复查意见告知上访代表。
作为上访群众或上访代表要认真履行协议, 如对基层的处理有不同意见, 一是可向受理单位提出, 建议复查; 二是应持《群众来访处理意见书》 在 30 日 内选派 2-4 名 代表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 申请复查或复议。
不持《群众来访处理意见书》 上访或在基层还没有作出处理意见前就到上级上访的做法是错误的。
4、 为什么对组织集体上访的有关人员 还要进行处理?
答:
对组织、 策划、 煽动集体上访妨碍信访秩序的重点人, 按国务院《信访条例》 规定:
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犯治安管理条例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无工作单位的上访人, 由公安机关将其带离接待场所,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收容、 遣送, 或通知其所在地区监护人将其带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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