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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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联席会议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上级院及本院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二)分析研判本院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本院意识形态工作的措施。
(三)协调加强本院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四)协调加强本院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五)协调研究解决本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问题。
(六)协调做好干警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检察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七)协助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
(八)对本院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措施的落实。
(九)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检察政治工作部为牵头单位,成员部门包括检察综合管理部、刑事检察一部、刑事检察二部、监察室。分管相关工
作的院领导和检察政治工作部主任共同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部门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检察政治工作部,由检察政治工作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党总支副书记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日常工作,并配合上级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巡视。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院相关内设机构工作职能,各成员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检察综合保障部: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协调、督办。负责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技术保障。负责本院舆论引导,处置涉检网络舆情,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加强对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的管理,做好有关新闻作品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弘扬主旋律,把好政治方向,做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组研究意识形态会议资料收录。
(二)检察政治工作部:负责组织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铸牢检察人员听党指挥、维护核心的思想根基。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政治工作综合考评和述职述廉报告工作、领
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范畴,协助党组选准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
负责把意识形态教育纳入检察教育培训,推进党的创新成果进课堂、进头脑,加强对培训课程、培训教材、授课人员等政治审查。
负责检察理论研究中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检察文化理论研究、检察文化艺术创作、检察文化艺术活动中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与文学艺术界联系。归口管理检察业务论坛、讲座、沙龙、研讨会等,从源头上把好政治关。
负责本院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教育,分析研判党员干部思想动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内组织生活,归口管理机关思想文化类报告会等。
(三)刑事检察一部、刑事检察二部:负责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的渗透破坏颠覆活动,参与打击网络政治谣言专项行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
(四)监察室:负责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系统内专项督察,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依规依纪严格追责,严肃处理有关违纪问题。
四、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例会,由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
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部门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对涉及重大事项的,及时报院党组。
(二)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三)检察政治工作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其他各部门要积极参加,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运转。
(四)联席会议不改变现行意识形态工作体制,不替代、不削弱、不改变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各项工作按程序报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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