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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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 律· 标本兼治 ——《小金库引 发的大案》 观后感 北京城市学院信息学部党支部
刘培
“小金库” 是指在单位财务以外另 设账目 的公款。
“小金库”一词的权威正式解释, 源自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 的意见》 ( 国办发〔 1995〕 29 号)
:
“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侵占、 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 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 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均属“小金库” 。
“小金库” 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是犯罪的渊薮, 这句话经常见诸报端, 许多人也常挂嘴边, 但仍有许多单位、 许多人热衷于设立名 目 繁多的“小金库” , 用于满足自 己的私利。
不仅造成了国家和单位收入的流失, 而且诱发和滋生了 各种腐败现象, 败坏了 党风和社会风气, 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由于“小金库” 属于帐外帐, 具有发现难、 查处难、 涉及单位或单位内设机构或其负责人等方方面面的利益。
正如短片《小金库引 发的大案》 所了 解到的:
北京市一清环卫工程集团的女会计于小兰在董事长唐文福给了 她两套房产, 又提拔她担任总会计师之后, 感激董事长的知遇之恩, 不惜冒着犯罪的危险私设账户 转存巨额资金, 在小金库里积攒下 3600 万元。唐文福突然病故后, 眼见老板指使她隐匿在小金库里的巨额财产无人知晓, 于小兰动了 贪念……小金库里孳生巨贪, 知恩图报却
最终让总会计师身陷牢笼。
于小兰贪污案是全国严查小金库专项活动期间审结的数额最大的案例, 堪称小金库第一案。
2009 年 5月 22 日 ,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于小兰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6 月 15 日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 于小兰上诉案。
2009 年 8 月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小兰上诉案。
这也让人们联想到 2003 年的一则相关报道:
《大案纪实:“小金库” 吞噬了 20 名 国家干部》 , 河南省驻马店检察机关在省检察院和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 查处了 中国工商银行驻马店分行部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贪污、 受贿、 挪用公款系列职务犯罪案件。
该案涉及2 0 人, 其中处级干部6 人, 涉案金额1 0 0 0 余万元, 截止发稿, 已有1 4 人被判刑…… 纵观贪官的落马, 尽管他们触犯的罪名 不尽相同, 受到的刑罚轻重不一, 但有一点是相同的, 那就是他们的犯罪无不与“小金库”密切相关。
每一个贪官并不是一开始就腐败, 他们起初同样扎扎实实的工作, 从一点一滴做起, 做出了 一定的成绩, 为党做出了一定的奉献。
后来逐步转变为不能很好的把握自 己, 贪污受贿,淡化了 党性修养, 扭曲了 自 身的世界观、 价值观、 人生观, 从而沦落为人民的罪人。
俗话说“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 作为一名 共产党员 要始终以党性原则要求和规范自 己, 需要始终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促进党员 干部讲党性、 重品行、 作表率紧密结合起来, 避免一失足
成千古恨。
“以铜镜为鉴, 可以正衣冠, 以人为鉴, 可以知得失,以史为鉴, 可以知兴衰” , 作为一名 共产党员 必须时刻加强学习,时刻严以律己, 时刻警钟长鸣, 从“小事” 防起, 努力从以下三方面廉洁自 律。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 坚定理想信念。
作为一名 新时期党的领导干部要深知任务艰巨、 责任重大, 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 己, 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才能更好地开展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
这要求每个党员 干部坚持经常性地深入学习和钻研, 将自 己打造成学习型的带头人, 进一步提高自 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
二是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 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 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始终放在首位, 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 的思想, 切实做到为民、 务实、 清廉。
三是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 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 教育引 导广大党员 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 坚持正确的权力观、 地位观、 利益观, 不断加强党性修养, 弘扬新风正气,以优良的党性促政风带民风。
必须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要耐得住寂寞, 管得住小节, 挡得住诱惑, 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为规范财政秩序, 严肃财经纪律,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惩处设立“小金库” 违纪行为, 确保“小金库” 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中央纪委制定了《设立“小金库” 和使用“小金库” 款项违纪行为适用〈 中国共产党员 纪律处分条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将小金库设立和款项使用作为一项独立的违纪行为, 这一规定又将把反腐倡廉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中纪委的这一规定, 是对极少数心存侥幸或认识不清的党员 干部敲响了 警钟, 即使私设小金库和使用其款项达不到犯罪的标准, 也将作为违反党纪处理, 这必将对规范公款的使用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那么具体怎样才能从源头上杜绝“小金库” 的设立, 从根本上解决“小金库” 的问题? 我们认为必须坚持标本兼治、 堵疏结合、 惩防并举、 综合治理的方针。
( 1)
加强培训和教育, 使其不为。
( 2)
完善制度, 使其不能。
( 3)
严肃查处,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使其不敢。
( 4)
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落实举报制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 使其不便。
( 5)
提高自 身队伍素质。
提高执纪执法部门队伍素质, 是清理“小金库”的根本保证。
“勿以善小而不为, 勿以恶小而为之” , “千里之堤, 溃于蚁穴” , 要想坚决取缔“小金库” , 需要廉洁自 律, 更需要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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