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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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自即日起,在全省集中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屋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迅速对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安全隐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违法违规行为即查即纠、严查严处,在百日之内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整治重点 百日行动要做到对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全覆盖排查、全方位整治,突出以下重点:
(一)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在建大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二)重点场所:用于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交通场站、影院、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三)重点房屋:三层及以上或涉及十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自建房。
(四)重点问题 :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改扩建、违规改变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等用于生产经营、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以及年久失修失管仍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
三、推进措施 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分步分类压茬推进。
(一)精准排查,摸清整治底数。县(区、市、功能区)要充分运用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房屋“两违”清查等工作成果,组织对本地区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确保不漏一区一街、一镇一村、一户一房,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底数台账,经房屋产
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签字核实,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同时,镇街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全方位排查,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初判,对初判存在隐患的,县级(部门)组织专业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评估,建立隐患房屋台账。
(二)立查立改,分类消除隐患。各县(区、市、功能区)要建立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初判和复核评估中发现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列为急需重点整治对象,立即采取停止营业、撤离人员、封闭处置等管控措施,责令限期鉴定并尽快整治。对复核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鉴定,对拒不委托或 15 日内仍未委托鉴定的,责成停业;对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鉴定为 A、B 级的经营性自建房,允许继续使用;鉴定为 C 级的,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消除隐患,经技术服务机构复核鉴定合格后继续使用;鉴定为 D 级的,要采取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继续使用。
(三)强化监管,严控增量风险。新建、改建、扩建自建房,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
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按规定完善手续;改变自建房使用功能用于生产经营的,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批;改造为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对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不姑息”,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行刑衔接、依法严惩,形成刚性约束。要规范房屋鉴定机构及人员从业行为,实行评估、鉴定报告终身负责制,对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完善机制,巩固 行动成果。通过百日行动,对经营性自建房重大风险隐患全面彻底排查清楚,能够立即整改的,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涉及公共安全的,一律停用、封存,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托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系统,建立全省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归集排查整治数据,形成与空间地理信息相对应的数据库,实现房屋安全监管智能化、信息化,提高监管效能。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逐级细化管理片区,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负责、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问题。坚持群众立场,建立政府、村(居)、群众共商共治共管机制,充分考虑群众意愿和困难,合理解决群众诉求。总结提炼切实可行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整治模式。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形成各级政府抓总、行业部门协同、基层组织末端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省里在城乡房屋清查联席会议机制下,由住建厅牵头,成立应急、公安、教育、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百日行动。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人,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县(市、区)主导、镇街主责、村居主办”的责任体系,坚持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层层压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亲自研究历史欠账和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各级要设立专项整治资金,为百日行动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安委会综合指导督促,住建部门牵头推动,公安部门负责指导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依法依规做好城市房屋违法建设清查中涉及用地、规划方面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城市违法建设清查中涉及经营方面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
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依规做好违法建设清查中涉及消防方面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教育、工信、民政、人社、交通、水利、商务、文旅、卫健、体育、民族宗教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指导做好学校教育培训、工业厂房、养老和儿童福利、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交通场站、商贸服务业、宾馆酒店、餐饮、民宿、娱乐、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统筹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三)强化技术支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制定自建房排查鉴定技术导则,编制排查整治工作流程导图。统筹调配全省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力量,支持各地做好排查整治工作。成立省级技术专家组,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协调解决整治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等。市里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组织公布技术服务机构名录,便于业主选用。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研判、评估、鉴定、加固等关键性技术支撑工作。广泛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物业服务等专业力量,下沉一线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四)严格督导检查。山东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台账经乡镇(街办)和县(区、市、功能区)
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于 6 月 25 日前报省、市住建部门备案备查。各市要建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督导组,通过帮扶指导、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包 1-2 个设区市,开展督导检查。省“四进”工作队将专项整治作为重点督导内容,深入一线核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省里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报送省委、省政府并发送各市党委、政府,对工作成效好的予以表扬,对进展缓慢、推动不力的通报批评。市、县也要建立相应调度通报制度,推动责任落实、措施落地。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带动身边群众积极参与自建房排查整治。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新媒体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危害性、整治的必要性和违法违规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切实提高排查整治的主动性、自觉性。广泛发动群众进行举报,一经核实予以重奖。及时曝光典型事故案例,以案示警,让群众算清生命账、经济账、法律责任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百日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