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南山区临时占用林地方案协审和复绿监管服务采购需求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南山区临时占用林地方案协审和复绿监管服务采购需求方案,供大家参考。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2021年南山区临时占用林地方案协审和复绿监管服务
(二)项目背景
多年来,深圳市林业行政审批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审批”涉及大量的临时性占用林地建设项目(如余泥渣土场),以及永久占用林地项目附带的临时修筑加固边坡、临时施工便道(板房)等临时占用林地施工。此外还有违法占用(砍伐)和以临时为名实为永久占用等造成的占用林地现象。上述临时占用,有的无规划选址、有的随意扩大占用范围、有的选址不合理、有的严重损坏植被土壤、有的不按规定进行复绿等等,最终的后果直接体现在森林生态资源以及附属的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等被不可逆转的永久性破坏。然而这与自然地质灾害不同的是,此类占用均为人工开挖、填埋等人类社会行为造成,其事前具有计划性(一般临时占用期为2年)和事后恢复的强制性(相关规定要求占用后1年内恢复)。而南山区多年来的临时占用林地前期审批和临时使用林地后依法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一般为复绿)过程中,事前临时占用林地规划方案的审核、后期复绿方案的审核和复绿过程跟踪、验收等环节一直存在专业审核力量薄弱、复绿过程监管难以全程覆盖、验收难以深入等情况。用地单位为节约时间和经济成本,往往在生态修复和复绿时,重施工轻监管,意图草草完工早早退场。机构改革后,林业管理职能划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森林等各项资源归并到自然资源体系,我们对涉及林地的建设项目从规划、保护、建设、使用等全过程的介入、监管成为可能。同时,也有必要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项目建设附属行为临时占用林地等过程加强前期审核和后期复绿监管。鉴于目前我局作为区林业主管部门,林业从业人员少,暂无具备相关技术方案审核能力工作人员,后期开展复绿监管和验收的力量薄弱,因此有必要引入具备生态修复相关技术能力,实力雄厚的第三方技术单位协助开展临时使用林地前期设计方案和复绿技术方案审核;
协助主管部门对后期复绿过程进行监管和成果验收工作。
(二)立项依据
在《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xx]121号)第四条“严格落实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责任”中对临时占用林地建设项目提出“谁破坏 谁修复”的基本原则。同时该条还对建设单位在“选址时”、“设计时”、“施工中”、“使用后”四个关键点提出了明确技术性和原则性要求。此外,在第五条“健全并落实临时占用林地监管机制”中还明确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临时使用林地的日常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使用林地”。今年5月中旬,相关计划设想报请市局林业处指导,处领导邮件回复表示对该设想的肯定,并认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植被恢复方案审查、跟踪监管及组织验收等工作是非常必要的”。此外,今年6月初,市局生态修复和地质环境处发来《关于提升边坡生态化水平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内部征求意见后正式征求各区政府意见,其中在第二条第10点“严格用林审批”中专门要求“地质灾害治理和配套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生态提升方案,对占用林地范围和生态提升方案严格审查,并实行全过程监管,督促合法用林,高标准提升生态,恢复林地”
(三)项目内容
1、占用区域规划设计方案协助审核(属设计方案审核):包括临时占用的面积、位置、坡度、设施结构等是否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及相关森林资源保护要求。
2、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协助审核(属复绿方案审核):包括复绿种植乔木(灌木、花草)品种、数量、规格、布局等是否合理,复绿方案是否符合上级有关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要求等。
3、复绿过程现场监管:
(1)核实清拆撤场范围、面积;
(2)监督复绿单位回填土壤;
(3)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方案种植苗木;
(4)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方案的养护标准进行初步养护。
4、复绿完工组织验收:
(1)自行检查是否完成复绿方案设计要求,是否达到验收条件;
(2)组织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土地权属方、建设方、复绿施工方等共同对包括苗木成活率、死残苗补植替换等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情况以及复绿期间安全生产情况等进行全面验收。
(四)项目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五)项目成果
1、占用区域规划设计方案协审意见。
2、复绿技术方案协审意见。
3、复绿过程监管记录台账(含图片)。
4、复绿项目现场验收报告。
(六)采购预算金额:合同预算金额67.7万元(暂定价)。
(七)采购方式:自行采购(邀请招标)。
(八)资金来源:2021年部门预算。
(九)采购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投标人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二)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独立设置项目组,有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
2、项目负责人在实施过程中不能更换,如需更换,必须得到采购人的同意。
3、投标方中标后,如团队人员安排与综合实力达不到投标承诺与采购方要求,采购方有权中止项目合作,并将中标方纳入不诚信供应商。
(三)验收方式
1、占用区域规划设计方案协审意见经科室采纳视为验收通过。
2、复绿技术方案协审意见经科室采纳视为验收通过。
3、复绿过程监管记录台账(含图片)经科室验收视为验收通过。
4、复绿项目现场验收报告经科室验收视为验收通过。
2021年一年之内,上述协所有的协审意见、记录台账和验收报告,报局业务会审议通过,视为合同期服务全部成果通过验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资质和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
(三)具备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证书
(四)具备地质灾害设计评估资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七)供应商的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财政预算限额,否则将作废标处理。
四、评标定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南山区。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
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67.7万元人民币。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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