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安乡人民政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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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设置在乡农业技术推广站,办公室主任由莫志往同志担任,办公室组成人员有曾令江、韦环煚、黄黎英。
二、总体要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的总体目标:保护耕地,耕地 地力不降低,稳定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保障粮食安全。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 方法等内容和要求,按照20xx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xx〕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补贴项目”列为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
三、职责分工
(一)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为本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指导各村(社区)做好辖区内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
负责组织本乡补贴资金具体发放工作;
负责本乡补贴 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乡农业技术推广站。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牵头会同 乡财政所制定全乡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乡人民政府审批;
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向县农业 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 工作;
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
配合乡财政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乡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 旬报等工作;
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
牵头 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
配合农业技术推广站 开展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
(四)各村(居)委会。负责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基本信息采集、补贴面积增减登记、核实、补贴面积的申报等 工作。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 可持续发展大局,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尤其是补贴面积 基础数据一定要切实准确,实事求是。乡农业技术推广站、财政所等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 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尤其是村(居)委会作为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 工作职责,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
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
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乡人民政府和乡农业技术推广站。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乡农业技术推广站、财政所等 部门要做好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 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在农民补贴网络 信息系统上进行操作。乡推广站、乡农业办要及时组织乡、村 两级工作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工作培训。
(三)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各村(居)委会、乡直各 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
1.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 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 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
2.明确补贴范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用途不改变、地力不下降。对已被非农征(占)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对于长年抛荒的耕地,经县级有关部门认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
3.统一依据和标准。根据《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全县统一以二轮承包面积为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在此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农户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登记和补贴。
4.规范补贴面积登记。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补贴面积登记上报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逐级审核上报”的原则,即:按乡村干部负责登记, 组干复核,村委审核上报,村(居)委会公示审定后上报的程序进行。国有林场职工承包的耕地面积应该由农场负责将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报送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在“农民补贴信息系统”的补贴登记中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汇总统计数据准确。
5.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村(居)委会 公章后,由村(居)委会组织人员在各行政村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村(居)委会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由乡农业技术推广站汇总后通过 补贴网系统向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6.严格补贴面积审核。乡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牵头,会同 乡财政所,并邀请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乡统计等部门参与对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对每个村抽5—10户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由乡人民政府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 修改更正。
7.按程序报审和批复。乡人民政府将各村(社区)公示并无异议的补贴面积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按县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下发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书面批复,在 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8.及时发放补贴资金。乡财政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专门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四)时间安排
1. 2021年5月1日前,各村完成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补贴面积核实上报,乡农业技术推广站5月31日前并完成审核、公示、系统录入、上报工作。
2. 2021年6月1日—20日,县农业农村、财政局完成对 我乡补贴面积抽查核实工作。
3. 2021年7月2日前,乡人民政府负责通过“中国农民 补贴网”系统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所有材料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核。
4. 2021年8月31日前,乡财政所和乡农业技术推广站要 按照审核批复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账户。
(五)加强监管和指导。乡农业技术推广站、财政所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村(居)委会要 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 补贴,一旦发现,对违规领取补贴者,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给予经办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加强政策宣传。各村(社区)要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传单、广播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 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七)完善档案管理。乡农业技术推广站、财政所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 单位、乡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补贴面积增减的佐证材料、农户申请等,经村(居)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向县人民政府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八)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1.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上报绩效考评相关材料。
2.及时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请乡农业技术推广站、财政所收集、汇总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及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2021年9月28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农业 农村局。
3.按时完成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乡农业技术推广站和财政所要及时做好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 工作总结工作,将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补贴资金结余情况,一并于2021年11月7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