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基础项目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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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对象及标准
根据我县历年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际情况,2021年扶持对象为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全县共扶持6家市级示范社,每家扶持5万元,扶持资金总额30万元。优先支持带动产业扶贫的农民合作社。
二、扶持内容
(一)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农产品加工、分级、储存、运销设备,引进良种和推广实用技术,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
(二)成员教育培训。开展互助合作知识培训、法律宣传和培训、生产加工技术和市场营销知识培训等。
(三)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统一生产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支持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鼓励合作社争创国家及省级著名商标品牌称号。
(五)市场营销和农业技术推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
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城市设立销售窗口和“农超对接”、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出口创汇。
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购置交通工具,不得用于旅游、娱乐消费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市级示范社。
(二)其他优势条件
产业基础好、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服务内容全、社会效果好、管理民主化。
四、申报程序、资金拨付程序及项目管理
(一)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见附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进行合规性审查,符合条件的,公示后在指标范围内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复审认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扶持,重新组织申报。
项目申报材料要成册装订,不能出现文件夹式的活页,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于2021年3月25日前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资金拨付程序。申报的项目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确认符合条件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后,申报单位开始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单位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验收。验收合格的,按有关程序申请、拨付项目资金。
(二)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单位要科学合理使用财政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在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使用方向正确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2.合作社要面向全体成员公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3.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对上述工作和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021年12月25日前,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及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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