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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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现状及存在问题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坚持把“走云南特色城镇化道路,建设生态宜居幸福家园”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要事来抓,20xx年7月在红河州蒙自市召开了全省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及城市建设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意见》云政发〔20xx〕102号),严格按照干净、整洁、靓丽、优美的要求,有序推进昆明城市影响力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功能优化、中小城市面貌改善、乡镇环境治理、村庄环境美化、国门形象提升、保障性安居工程攻坚、文化传承和居民文明素质提升等“八大行动”,全省城乡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其中,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公厕建设、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以下简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主要表现为:
一、现状情况
(一)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截至20xx年6月底,全省1210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区(指非城关镇的建制镇578个,乡563个,和69个街道办,以下简称乡镇)中:
1.生活垃圾治理情况。共计有315个乡镇建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为26.0%,其中,118个乡镇送至县城或邻近乡镇进行处理,197乡镇自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乡镇自建垃圾处理场(站)223座,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共计0.48万吨/日;
另有520个乡镇对生活垃圾进行了简易处理。
2.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共计有155个乡镇对污水进行了处理,污水处理率为12.8%。其中,16个乡镇送至县城或邻近处理,139乡镇自建污水处理厂(站)站或其他方式集中处理设施处理,乡镇自建污水处理厂(站)60座,污水处理能力共计14.56万吨/日;
另有164个乡镇对污水进行了简易处理;
3.自来水供水情况。共计有476个实现自来水供水,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为39.3%,其中,56个乡镇由县城或邻近乡镇自来水厂供水,333个乡镇自建自来水厂供水,87个乡镇采用其他供水方式供水,乡镇累计自建自来水厂431座,供水能力共计83.74万吨/日;
另有448个乡镇通过简易方式集中供水;
4.乡镇公厕建设情况。共计84个乡镇建有2座以上水冲厕,目前乡镇所建公厕基本为旱厕,三类以上水冲厕的建设较为滞后。
(二)建制村村委会驻地
截至20xx年6月底,全省13407个建制村村委会驻地(以下简称建制村)中:有4598个建制村对生活垃圾进行了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率为34.3%;
有1433建立了生活垃圾保洁收费制度,生活垃圾保洁收费制度覆盖率为10.98%。有3663个实现集中供水,集中供水率为27.3%;
有1462个建制村对生活污水进行了处理,污水处理率为11.2%。
二、存在问题
由于历史、经济、社会、自然等方面的原因,全省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虽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其中,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主要表现为:70%和87.2%的乡镇未建设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设施,60.7%的乡镇未实现自来水供水,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垃圾随意堆放和填埋,难以满足社会发展及生活需求,且严重破坏了城镇生态环境,并与快速发展的城镇经济形势严重脱节,影响了地方社会和经济发展,具体表现为: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环卫基础设施薄弱。大部分乡镇垃圾收运方式落后,清运机械及辅助设施普遍不足,设备陈旧不配套,作业机械化程度不高。.现有垃圾裸堆、露天焚烧,对土壤、水体、空气等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且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引发爆炸和火灾。
2.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未得到有效开展。大部分乡镇尚未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有害垃圾如电池、灯泡、灯管、过期药品、建筑垃圾等也未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和处理,给生活垃圾处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3.未建立合理的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由于大部分乡镇经济基础较为薄弱,难于在短期内建立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影响环卫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同时也影响了采用市场化模式推进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的工作推进。
(二)农村污水治理
1.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滞后。大部分乡镇目前虽然形成了一定的排水管、渠,但大都是无规则的散排,没有统一的规划和设计,没有形成系统,造成受纳水体的多点污染,治理难度比较大,污水管网建设滞后、覆盖率不高,并缺乏有效的污水处理设施
2.管理薄弱。已建管渠大多年久失修、淤积严重,但维护污水管渠的人力及污水处理设备不足,且未能有效建立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影响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营。
(三)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
1.水源污染较为严重。各镇乡饮用水源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没有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划定了保护区但没有严格执行保护措施,特别是乡镇的水源点村镇排水、农灌排水等大量面源污染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入了水库,威胁饮用水安全。
2.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滞后。工程性缺水严重,供需矛盾突出,给水管网建设不完整不规范,供水损失率高
3.管理难度大。大部分乡镇自来水供水工程规模小,运行成本高但水价偏低,影响供水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公厕建设,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是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重大民生工程,更是促进乡镇和村庄经济建设、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保障,是农村生活不可缺少和无法替代的物质基础。因此,加快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综合整治农村“脏、乱、差”,有效促进农村“净、亮、美”,对大力提升全省农村人居环境,加快云南特色城镇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 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
坚持政府引导,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争取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投入,探索以市场化手段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加快项目审批和前期工作进度,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二)统筹规划,全面推进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设施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乡镇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改善要求相适应,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布局。突破行政区划限制,强化乡镇与周边城市、集镇和中心村发展的协调性,增强区域城镇体系功能的互补性。避免重复建设,增强规模效应,便于设施建设运行管理。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结合实际,加强分类指导。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饮用水水源情况、排放水体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要求和环境容量等,因地制宜选择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设施处理工艺,科学确定建设标准,坚持“投资节省、工艺适用、运行稳定、便于维护”的原则,分步实施,统筹安排年度改造和建设任务。
(四)完善机制,强化督查
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考核管理机制,根据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对建设项目、工程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年限和专项资金补助等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快、效果好的地区,适当给予政策和资金的倾斜支持。
二、 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1.生活垃圾治理。到20xx年,全省乡镇(含街道,下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
到20xx年,全省9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2.污水治理。到20xx年,完成4个国家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约4000个村庄和3000个以上易地扶贫搬迁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到20xx年,完成2500个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和500个重点、特色、旅游村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达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上“万村示范”的目标,基本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3.公厕建设。按照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平均建成2座以上公厕、每个建制村村委会所在地建成1座以上公厕的要求,到20xx年,乡镇、建村公厕覆盖率达100%。
4.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到20xx年,基本实现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全覆盖。
(二)年度目标
1.20xx年度。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60%,5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所有建制村村委会所在地以及50户以上的自然村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建立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成陈年垃圾清理;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
完成2600个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国家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30%;
乡镇、建制村公厕覆盖率达到60%;
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到45%。
2.20xx年度。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6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30户以上自然村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其余所有村庄建立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成陈年垃圾清理;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40%;
完成3600个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国家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70%;
乡镇、建制村公厕覆盖率达到100%;
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到60%。
3.20xx年度。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8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村庄保洁制度;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60%;
完成2600个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国家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全覆盖;
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到80%。
4.20xx年度。全省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村庄保洁制度;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
完成600个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到90%。
5.20xx年度。全省9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村庄保洁制度;
乡镇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完成600个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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