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规范建筑市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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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范围
海宁市行政区域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整治重点
(一)“三包一挂”违法行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厉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
(二)用工实名制管理。主要包括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和考勤、工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信息在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和海宁市建筑业智慧监管云平台覆盖及更新等。
(三)合同履约情况。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及履约情况,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工程进度及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工期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及使用等情况。
(四)其他市场行为。主要包括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落实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未按要求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未按要求落实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未按规定落实施工现场维权公示制度。
(五)政府投资及国有控股项目。突出政府投资和国有控股项目带头作用,强化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履行,建设单位和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预付款及工程款的按时足额支付,项目人员的到岗履职,保证金制度改革等相关规定要求的执行。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021年7月底前)。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按照《2021年度嘉兴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对照《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附件1)进行自查自纠,7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送属地建设部门并做好项目现场存档。
第二阶段,重点督查(2021年8月1日~9月30日)。8月1日起,属地建设部门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梳理问题项目,于8月10日前将问题项目情况反馈表(附件2)反馈住建局建管中心。8月10日起市住建部门会同属地政府对问题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存在举报投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列入必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2021年10月底前)。对全市建筑市场整治情况进行专项总结,提炼工作亮点,总结经验教训,深入分析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做好迎接上级部门抽查督导的准备工作。
四、措施要求
(一)全面自查,立即整改。各方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到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危害性,高度重视专项治理行动,认真自查,发现问题立即落实整改。各单位要确定专门人员,进行学习,布置任务,明确要求,确保项目自查全面到位。
(二)重点检查,强化执法。受检项目各方主体要对照要求准备好相关台账资料备查,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绝不姑息。整治行动要动真碰硬,要特别检查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及到岗履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该通报的通报,该移交(处罚)的坚决移交(处罚)。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与劳动监察、综合执法、属地政府等部门做好对接形成联动,在线索移交、立案查处、工资支付等方面形成合力,实现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高效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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