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镇机关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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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机关日常管理制度
为树立机关形象,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望各位干部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上班制度
镇机关实行双休日休息制度,每天9:30上班,4:30下班,上、下班实行签到制。签到时间:早上9:30以前,下午4:20—4:30。农闲季节周一至周五的赶场天全体机关干部分别按所属关系分别在综合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签到,签到表册必须在早9:35和下午4:35报综合办;周一至周五的其他天每个站、所、办在确保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安排不少于2人值班(各、站、所、办本星期的值班人员名单必须在上一星期报综合办备案),并在综合办进行签到值班;如遇双休日的赶场天,相关职能部门必须确保业务正常开展(如属领导安排进城和外出办事不能按时签到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提前告之综合办)。中心工作期间,上班时间严格按党委、政府的要求开展工作。
上班时间内禁止在办公室从事娱乐活动,禁止嬉戏打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每旷工一次从本月工资中扣除30元,三个迟到计一个旷工,三个早退计一个旷工。由办公室累计后通知财政所执行。年旷工达6天以上者,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和进行职称进级。
二、值班制度
全镇干部职工共分为班,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室为综合办公室,当值人员应坚守岗位,准时到班,认真履职,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班,须请人顶替。不履行职责的处以30元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每位值班人员处以50元罚款,带班领导处以100元的罚款,并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值班工作的具体要求。
1、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送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2、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值班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除少数人留守电话外,其余人员应在带班领导的带领下,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进行相应的处理,若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呈报镇党政主要领导,然后通知相关人员。
3、对区委政府及各部、委、办、局的会议通知和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设法立即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交由综合办公室办理。
4、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来镇检查工作,值班组应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作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5、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寄发给党政主要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组要设法完成公文或信函的发送任务。
值班人员的职责和纪律
1、值班组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按照交接班,值班人员到岗情况由值班组专人记入《值班记录》内,以确保机关任何时候都有人值班(每天的交接班人员由带班领导确定)。
2、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期间和值班室里打牌、赌博、酗酒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值班人员不按时到位或工作失职造成机关被盗或财产被破坏的,将视其情节的轻重和财产损失的情况,追究值班人员的相关责任,并处以适当的经济赔偿。
4、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室里乱翻乱拿,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和整洁。
三、请销假制度
职工若因病、因事不能来上班必须书面请假,请假1天以上先请分管领导提上意见,最后由纪委书记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含三天)先请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提上意见,由镇长审批,假条交综合办公室保管,休完假后及时到综合办公室销假;事假每年不能超过20天,法定假按相关法规执行。
四、会议制度
会议的召开要注重实效性,尽量减少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会议的召开由会议主持人负责召集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须于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每周一早上的职工大会9:30准时召开,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会前实行点名制,缺席一次罚款50元,三个迟到计一个旷工,一个早退计一个旷工,由综合办公室通知财政所执行。
五、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文件、档案由专人管理,文件收发及时,尽量当天传送;文件传阅后及时归还办公室存档(若个人、科、所、站需要置留的置留复印件,原件及时返还),若出现文件遗失,根据责任给予处分;各科、所、站上传下发的重要文件,应送传一份给档案管理人员存档。当年的文件整理应在次年1月以前完成。
六、卫生管理制度
镇机关大院内的卫生每星期打扫一次,痰盂盒、水沟以及垃圾堆一个月清扫一次,厕所每星期打扫一次(均由承包人打扫)。
各科、所、站室内外卫生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如检查发现各科、所、站卫生不整洁,每次罚款50元,由各科、所、站长负责收取。
每位职工宿舍内外卫生由本人打扫,随时保持清洁,如检查后不清洁每次罚款本人20元。
七、督促检查
镇党委成立以书记赵荣为组长,镇长、纪委书记、副镇长为副组长的督查级将随时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规定者将严格处理,给予经济处罚的由综合办出具手续,交财政所在下月工资中扣出;给予行政处分的由镇党委、政府行文进行处分,并报区组织部、区纪委、区人事局备案。
XX镇人民政府
2019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