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供大家参考。
关爱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
1、关爱妇女儿童权益,构筑牢固司法防线
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落实执法为民要求,我院坚持以人为本,以审判工作为重心,突出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09年-2012年上半年我院共审结涉及妇女儿童案件250余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维权构筑了牢固的司法防线。2011年我院喜获“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先进集体”的殊荣,同时,我院多名女法官分别被上级法院、区妇联授予“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优秀妇女干部”等光荣称号。(图片:各项奖牌)
2、注重组织领导,创建妇女儿童维权机制。
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成立了主管副院长任组长,妇委会及各各业务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妇女儿童维权领导小组,并在其领导下不断延伸司法服务,结合实际,创新举措,形成了审判、协调、服务的工作格局。在“两个结合”原则的指导下制定妇女儿童维权活动措施,即与全区开展的“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相结合,促进家庭美德建设,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创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与审判工作相结合,运用审判手段,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法院的各业务庭室开展了争创“优秀妇女维权岗”、“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一系列活动。(图片:妇女维权工作座谈会)
3、注重发挥审判职能,开辟诉讼“绿色通道”
我院针对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开辟“了绿色诉讼通道”,对该类案件
推行快立案、快送达、快调解、快审理、快执行的“五快”工作模式,依法优先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认真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审判好婚姻家庭案件和未成年人的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案件中法官耐心为受害方讲解法律、释明诉权,帮助他们得到应有的赔偿。在判处民事赔偿时尽可能多地依法予以照顾,使被害妇女、儿童不仅在精神上得到抚慰、在经济上也得到救济。(图片:刑案庭审)
(2)充分保障女性罪犯、未成年人罪犯的诉讼权利。对涉及妇女隐私、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坚决贯彻不公开审理的刑事诉讼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女性、未成年人罪犯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并尽力提供法律援助,充分保证了他们的辩护权。
(3)慎重判处女性罪犯,将严格执法与维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维权合议庭法官们在审理中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的界限,准确掌握犯罪原因,正确分析犯罪心理,并适当给予同情和关照,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4、注重创新工作模式,开创妇女儿童维权新局面。
(1)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我院从妇联、共青团、教育等系统聘任了5人员陪审员,发挥他们的特长,参与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审理、执行和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与帮教工作,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审判中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陪审员座谈会图片)
(2)组织社会各界妇女旁听典型案件,通过旁听不仅提高了妇女的法律意识,而且增强了她们用法律武器维权的信心和决心,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观摩庭审图)
(3)结合每年的“3·8”、“6·1”、“12·4”等特殊日期,积极开展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法律宣传,经常性地举办送法进社区、校园、农家等活动,致力提高社会关爱妇女儿童、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2012年3月,我院选派1位优秀女法官为我区各机关乡镇的妇女代表进行授课,为女同胞讲解了关于婚姻家庭关系、劳动权利方面的内容,并现场为大家排忧解难,得到了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社区活动图片1、2和女法官讲座图片)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我们在行动:
九年抚养费一朝解十二年母子终相见
“你们不辞辛劳的真情执行,不但让我得到了抚养费,还得到了久违的母爱!谢谢法官,谢谢法院!”这是北海市银海区电建村的张猛英专程随其父亲张某来到我院执行庭办公室感谢执行法官时发自内心的肺腑之言。
据了解,张某与陈某1988年结婚,1992年生育儿子张猛英。后来张某与陈某因其他家庭琐事夫妻感情逐渐破裂,1999年3月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准予张某与陈某离婚,儿子张猛英随父亲张某生活,陈某每年支付儿子张猛英抚养费1000元至张猛英独立生活时止。判决后陈某从2003年起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张某遂向我院提出执行申请。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陈某称与张某离婚后,张某处处设置障碍,不允许陈某见儿子,使得儿子不能得到正常的母爱,同时陈某要求履行探视权,并拒绝支付张猛英的抚养费。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觉得本案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和解,平息双方的误会和矛盾,目的不仅是处理一个抚养费执行案,更重要的理顺他们的家庭关系和义务。据此,法官坦诚地指出了双方各自的错误:陈某作为孩子的母亲,与张某在探视孩子问题上存在分歧,采取拒付抚养费的手法作遏制办法,视法律为儿戏,最终只能是害了自己和小孩。而正确的做法是可另诉探视权案件诉讼,来获得法律的支持和保障。而张某作为父亲,应该理解即使与陈某离婚,陈某也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孩子也有享受母爱的权利。
同时,法官又指出,双方一定要做到相互理解,共同携手关爱孩子。在孩子的成长上,父、母之间就必须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不能意气做事,否则给孩子造成的伤害将难以弥补。法官的话句句情通理顺,让父母双方都不再争吵,而是开始反省自己,谅解对方。陈某主动提出一次性给付九年来儿子张猛英的抚养费,张某也带来儿子与陈某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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