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服务站内部考核规定 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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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服务站内部考核规定 退役军人服务站内部考核规定适用于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及以下所有在岗人员。具体规定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工作效率 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所承担的岗位任务和站长交办的工作。
评判原则:不出现超时限情况。
(二)工作质量 要求:承办的工作完成效率高且符合领导要求、文件要求和相关规范。
评判原则:不出现以下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质量问题。
1.公文不出现较多文字错误或明显语病。
2.遗漏、遗忘重大、紧急工作,造成较大影响。
3.资料数据统计不实,有较大失误。
4.因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
5.其它工作质量问题。
(三)执行力 要求:服从安排,执行任务果断,不推诿,不扯皮。
评判原则:不出现以下严重影响执行力的情况。
1. 不服从工作安排。
2. 虽接受任务安排,但在具体执行中拖拉、敷衍应付,造成质量不高或超期。
3. 以各种理由推诿、扯皮。
二、奖罚 (一)奖励 以下情况予以奖励:
1. 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并较好完成的。
2. 团结协作,工作上相互补台支持的。
3. 在工作、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的。
(二)处罚 以下情况予以处罚:
1. 超时限完成工作任务。
2. 公文出现较多文字错误或明显语病,造成较大失误。
3. 遗漏、遗忘重大、紧急工作,造成较大影响。
4. 资料数据统计不实,有较大失误。
5. 因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
6. 不服从工作安排。
7. 虽接受任务安排,但在具体执行中拖拉、敷衍应付,造成质量不高或超期。
8. 以各种理由推诿、扯皮。
三、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年终个人评优、奖惩、学习培训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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