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长和学生会的联合例会制度
班长和学生会的联合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干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深化各个班集体与团总支、学工办的联系,在师生之间能够及时做到“上传下达”和“下情上达”,及时传达领导的指示精神,更好地完成学院学生管理工作,使我院学生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为全院师生营造一个和谐的学习生活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议目的
规范学工办、团总支学生会工作,加强学院领导班子与班级、班级与班级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学生工作的效率
第二条 会议对象
法学院各班班长、团支书以及学生会部级以上人员
第三条 会议职责
规范会议程序,明确会议任务,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使学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使各项工作的协调有序的完成。
第二章 会议的组织
第四条 会议时间及主持
例会要求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星期二下午,若有特殊情况时间可以变更,学生会将会提前通知时间和地点,例会由团总支学生会主席(或辅导员老师)主持。
第五条 会议地点
暂定于行政楼C-332会议室
第六条 会议议程
(一)由纪检部负责进行点名考勤,各班班长、团支书准时到会,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可将会议准备内容交由副班长或副团支书代为出席,无故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二)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流程及学生活动工作安排;
(三)由纪检部对近期旷课、迟到、早退现象统计结果进行通报;
(四)由宿管部对近期学生宿舍查寝、卫生及大功率电器使用进行通报;
(五)与会人员对近期学生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六)会议主持人进行会议总结;
第七条 会议记录
(一)会议过程由学生会办公司安排人员进行详细的会议记录并进行电子存档,方便查阅及传阅。
(二)会后要求学生会办公室将会议主要内容以电子稿形式上传到群共享。
第八条 会议要求
(一)与会人员应根据会议议题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坚持长话短说,繁事简讲,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会议质量;
(二)各班班长、团支书上报反映本班两周内的情况和意见,听取学校和学院的工作动态及相关工作指示安排,有秩序地提出疑问,并积极向学院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同时也要认真做好总结,并计划安排下周工作;
(三)会后各班班长、团支书应认真、负责的向本班同学传达会议精神及相关通知,确保每位同学及时准确的了解学校和学院的最新动态及工作安排;
(四)学生会办公室应做好每次班长、团支书例会的会议记录,以备考核。
第九条 会议内容
(一)各班班长、团支书简要汇报本班级在前一阶段所开展的重大活动的情况,同学们的最新思想动态,以及同学们对学院或学生会近期活动和工作的看法或意见,可以就存在的普遍问题或突出问题阐述班委的对策,仍未解决的问题可在会上提出待集体讨论;
(二)主席团成员根据各班班长、团支书的发言,就其中几项重要问题或普遍现象,组织开展讨论,共同研究解决方案。特别注意就近期同学们的学习情况进行讨论,为如何保持法学院学生良好的学习风貌建言献策;
(三)各班班委之间可互相沟通信息,总结工作经验,分享好的工作方法和心得,吸取工作教训;
(四)主席团成员总结前一阶段学院的整体学习、活动及思想情况,鼓励好的行为和思想继续保持并发扬,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讨论的情况,督促各班班长、团支书继续努力,协助学生会做好日后的学生管理工作;
(五)主席团成员介绍后一阶段学生会的主要工作方向和重大活动内容,听取各班班长和团支书的意见和建议,初步部署各项活动开展的具体实施工作,沟通好需要各班班委积极配合的工作内容;
(六)要求出席人员做好会后的会议内容和指示精神传达工作,搜集好同学们的反馈信息,为下次例会做好准备。
第十条 会议纪律
(一)在会上研究的问题,在未向下传达前,严守会议秘密;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要做到按时、守纪、认真;
(三)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做与会议无关之事;
(四)自觉将通讯工具调至静音或振动,保持会场整洁,并于会议结束后主动收拾会场;
(五)提倡参会人员作记录。要求掌握会议精神,贯彻会议决定。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法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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