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调整方案
(试行)
——岗位绩效工资制
一、 薪酬的界定
本方案的薪酬是指公司对员工承担的工作和提供的劳动贡献所支付的现金报酬。包括基本薪酬和可变薪酬或浮动薪酬,但不包括福利,福利将在《员工福利管理制度》中体现;基本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司龄工资;可变薪酬或浮动薪酬包括绩效工资、年终奖。
二、本方案的适用范围
1. 本方案适合除总监以上高管、车间一线员工、综合部搬运工以外的所有岗位;
2. 总监以上高管实行年薪制,另行制订方案;
3. 车间一线员工(含各班组长)执行车间工时定额手册;
4. 综合部搬运工实行搬运工工时定额手册。
三、 薪酬构成
注释:
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工资总额=标准工资+绩效工资
月薪酬=标准工资+绩效工资+司龄工资
年薪酬=(工资总额+司龄工资)×12+ 年终奖
1. 基本工资
是员工的保障性收入,以实际出勤天数核发;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和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正式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本方案执行统一的基本工资标准,定为××元/月,其中××元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注:
① 员工因绩效低下或违纪,工资计发底线不得低于员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② 公司在经营不景气时期以及事业发展暂时受挫阶段将启用自动降薪措施,但降薪后不得低于员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③ 待岗、停职员工在待岗、停职期间工资计发底线不得低于员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是岗位不同价值的体现,以实际出勤天数核发;
依据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所需的知识技能、及所处的工作强度与工作环境等因素进行岗位价值评估,参照本地区、同行业相关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进行制定;
以任职者自身综合能力结合适岗度评价为付薪依据,实行动态管理,易岗易薪,岗变薪变。
3. 绩效工资:是以对员工工作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效果;每个岗位对应一个固定的绩效工资标准,根据月度(季度)绩效考核结果核发。
绩效工资标准为该岗位工资总额的15%至40%,岗位等级越高,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