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保护臭氧层项目办公室洪永发同志发言稿,-,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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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空调制冷剂回收统计 工作会议发言材料
部门配合
分工协作,
实现汽车维修行业 ODS 可持续淘汰
我省是国家 “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 创建友好省臭氧层”示范省份之一, 自 2005 年 9 月以来, 在环境保护部外经办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 山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加速淘汰 ODS工作, 按照《中国制冷维修行业 CFC 整体淘汰计划》 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通告》 规定要求, 环保、 交运管和地方培训中心, 密切配合, 分工协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 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公众意识; 强化人员培训; 实施省、 市、 县(区)
三级环保、 交通部门联动的监管网络, 实现了 汽车维修行业 ODS 可持续淘汰。
一、 基本概况 山东是工业大省,交通运输业十分发达,省内公路里程 20 余 万公里,高速公路里程突破 4000 公里。
现山东省汽车保有量350 万辆。
其中, 以 CFC-12 为冷媒的空调汽车约 30 万辆,占总数 9 %。
山东省汽车维修企业(业户)
共有 21737 。
其中:
一类企业:
431 家, 二类企业:
3329 家, 三类企业:(业户)
17957 家。
淘汰和回收 CFCs 任务重、 量大面广。
二、 基本做法和体会 1、 研究制定制冷剂回收再利用政策是汽车维修行业ODS 可持续淘汰依据
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环保领域的一项新工作, 政策性、 专业性较强, 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需要相关政策、 规范行政管理的支持。
2007 年 3 月省环保局(拨专款 5 万元)下达了山东省加速淘汰 ODS 项目, 汽车空调维修子行业政策研究课题, 《山东省汽车空调维修行业 CFC-12 回收政策研究》, 由山东省保护臭氧层项目 办公室提出立项, 承担单位为:
山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 协作单位山东交通学院机动车检测维修中心。
项目结合我省实际, 开展了 1、 调查我省使用 CFC-12 在用车辆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2、 调研我省汽车维修行业在汽车空调 CFC-12 维修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3、 学习和借鉴其他省市在汽车空调 CFC-12 维修方面回收政策;
4、 研究制定我省汽车空调维修行业 CFC-12 回收政策 5、 提出控制我省汽车空调维修 CFC-12 无组织排放等不良 维修环节的措施和政策。
在此基础上, 形成了《山东省汽车空调维修行业 CFC-12 回收与再利用管理办法》(建议稿),正在征求有关部门修订完善。
为我省制定汽车空调维修行CFC-12 回收与再利用相关政策提供了可靠的政策基础。
二、 领导重视, 部门密切配合, 是汽车维修行业 ODS 可持续淘汰管理的关键 由于行业管理职能不同, 过去环保、 交通工作联系较少,
自开展汽车维修行业淘汰 ODS 工作以来, 环保、 交通各级领导重视、 环保、 交运管和宣传、 培训部门密切配合, 加强对我省在用 CFC--12 为制冷剂的空调汽车回收再利用的监管,把防止在维修中制冷剂泄漏, 作为行业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重要途径, 抓紧、 抓实。
2006 年以来, 省环保局、 省交通厅先后 3 次联合发文部署开展工作:
1、 2006 年 10 月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山东省交通厅联合下发《关于召开山东省汽车维修行业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会议的通知(鲁环办[2007]167 号)。
召开了全省 17 市环保局、 交通局负责人及企业 100 余人参会, 省环保局王光和副局长、 省交通厅高洪涛副厅长出席会议、 国家环保部外经办领导到会指导并讲话。
会议举行了制冷剂回收和再利用设备赠予仪式。
省环保局、 交通厅、 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领导为会议致辞, 并为制冷剂回收设备揭幕, 对受赠企业颁发了《SPX 制冷剂回收再利用设备赠予证书》。
获赠企业代表发言表示积极利用设备, 进行 CFC-12 回收和再利用的工作, 保护好地球臭氧层。
王光和副局长在讲话中要求获赠的企业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认真执行省政府告《通告》 相关规定, 自觉遵守承诺, 积极利用设备进行 CFC-12 回收和再利用的工作, 使其发挥最大的回收能力, 杜绝在汽车空调维修中氟利昂任意
的排放; 认真做好 CFC-12 回收和再利用工作记录; 并按承诺向“中国制冷维修行业 CFC 整体淘汰计划信息管理系统”
报送相关数据。
并指出, 山东省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培训, 分期分批对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回收技术培训;二是省环保局与省交通厅共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促进 CFC—12 回收再利用, 三是环保部门要加强汽车维修行业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督和管理, 推动省政府《通告》 的深入贯彻落实, 努力推动和促进汽车维修行业形成节约利用能源、 资源、 减少污染, 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省交通厅高洪涛副厅长讲话中表示进一步与省环保部门配合, 研究制定促进车用制冷剂(氟利昂)
回收再利用的相关政策, 对赠与的回收再利用设备加强管理, 使其在保护大气环境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2、 2006 年 12 月省交通厅、 环保局联合下发〈 〈关于推荐山东省第二批机动车 CFC-12(氟利昻)
制冷剂回收再利用维修企业的通知〉〉(鲁交运[2006]42 号), 要求各市环保、交通部门联合对所辖区汽车维修企业进行考察、 筛选上报。按照通知要求, 省保护臭氧层项目办、 交通厅运管局确定了推荐企业原则为:
维修 CFC-12 空调汽车量大、 维修质量信誉高的一、 二类综合性汽车维修厂家。
并按一、 二类企业所占比例, 确定各市数量。
在申报过程中, 还设计了 《配备CFC-12 制冷剂回收再利用设备申请表》, 由申请企业填报,
交通局、 环保局审核, 加盖公章上报。
全省 17 地市、 130 县(市、 区)
环保局、 交通局联合认真进行了考察、 推荐。
目前, 我省共有 115 家汽车维修企业, 18 家汽车报废回收企业获得“蒙特利尔多边基金组织” 赠送的 CFC-12 制冷剂回收设备。
3、 2007 年 12 月 5 日, 省环保局、 交通厅联合下文〈 〈关于转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交通部〈关于汽车维修行业开展二氟二氯甲烷(CFC-12)制冷剂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鲁环发[2007]167 号, 重申并强调了 自 2008 年 1 月 1日 起, 凡我省境内 从事汽车空调维修的企业要逐步配备CFC-12 制冷剂回收设备, 在汽车空调维修过程中, 必须将CFC-12 制冷剂回收再利用, 并要求环保、 交通加强监管等内容。
三、 搞好培训是汽车维修行业 ODS 可持续淘汰基础 2005 年 6 月, 在环境保护部经外经办支持下, 山东交通学院机动车检测维修中心被批准为“山东省汽车维修行业CFC-12 制冷剂回收培训中心”。
3 年多来, 该培训中心在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 保护臭氧层项目办的指导下, 严格执行外经办批准的培训计划, 按照《汽车空调 CFC-12 制冷剂回收培训教材》 内容, 精心组织、 认真教学, 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工作。
学员通过保护臭氧层政策与知识的培训、 汽车空调维修操作技能的理论和实际
操作培训, 进一步加深了对回收 CFC—12 制冷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掌握维修汽车空调的规范作业流程和回收CFC-12 的具体操作技术。
至 2008 年, 共办培训班 28 期。
培训省内外企业 293 家、514 人次(其中河南省 18 家、 36 人)。
具体做法:
一是认真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内容包括; 培训目的、 培训基本要求、 教学内容与课时安排、 培训人员名单、 期次等。经省保护臭氧层项目办公室、 省交通厅审查后报国家环保部外经办。
二是选拔专业知识丰富、 工作态度认真的技术人员, 经国家培训取得资格证后, 担任教员。
教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重点突出, 层次分明, 并安排 4 学时的实践操作课, 保证每位学员都能够亲自动手, 直到学会并操作熟练为止。
考试合格者, 颁发《汽车空调 CFC-12 制冷剂回收培训合格证书》。经过培训的学员已成为各维修企业的骨干。
三是做好后勤服务, 设专人负责。
为来自省内外学员提供食、 宿、 就医、 预定车票等服务, 保证了 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
在对学员的意见反馈调查中, 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100%。
四是建立培训档案。
培训中心将每期培训人员原始资料、 考试成绩存档。
每期培训后, 都有书面小结, 年度有全年总结。
四、 扩大宣传, 提高公众意识是汽车维修行业 ODS 可持续淘汰重要手段 为搞好汽车空调制冷剂的回收和汽车空调 CFCs 制冷剂替代, 我省先后召开了两次现场会。
一是 2006 年 6 月, 济南市环保局, 市交通局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在济南市东岳轿车修理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汽车空调制冷剂回收演示会。
会上, 济南市环保局将《省政府通告》 逐一发给汽车维修厂家,省保护臭氧层项目 办公室介绍了 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背景、 有关政策; 济南市交通局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负责人讲了话, 强调辖区内没有配备制冷剂回收设备的主要汽车空调维修企业, 应按省政府要求尽早配备。
制冷剂回收设备厂家—青岛金华工业集团公司, 现场演示了 赠送给济南市CFCs 制冷剂回收充注设备的操作方法; 济南新闻媒体、 电视台、 济南时报进行了现场采访、 报道。
二是 2006 年 7 月山东省环保局保护臭氧层项目办公室、省环保局科技处应邀参加济南市交通局、 环保局在济南大众汽车修理厂召开的汽车空调制冷剂替代品推广会, 南京佳冰制冷有限公司研制的无氟 JLG-134a 汽车空调制冷剂进行了现场演示。
利用各种形式、 媒体广泛宣传保护臭氧层的知识, 在山东交通广播电台开播《保护地球臭氧层知识、 政策、 法规》;在《山东环境网站》 登载汽车行业淘汰 ODS 信息 10 余条;
先后编制 13 种 ODS 宣传资料; 在编制《2008 年挂历》 彩页插载 ODS 政策法规; 对相关部门企业张贴国家编制的宣传画、发放卡片、 扑克等宣传资料等方式, 扩大宣传范围, 提高公众保护臭氧层、 加强汽车空调维修企业 CFC-12 回收再利用的意识。
五、 坚持日常回收氟利昂, 定期上报回收信息是可持续淘汰的根本保证 为充分发挥全省汽车空调氟利昂制冷剂回收设备的作用, 做到回收的经常化、 制度化。
针对个别企业存在的问题,一是有的企业思想不重视, 二是上报信息人员不固定, 三是信息报送系统不健全, 不能及时、 定期上报氟利昂回收信息。山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 2007 年下发了 “关于催报车用氟利昂制冷剂回收信息的函” [2007]鲁运车函 24 号。
要求所有企业要指定一名素质高、 业务能力强的维修人员负责受增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同时指定一名熟悉计算机的人员具体负责氟利昂制冷剂回收信息和情况的定期上报工作。
各级道路运输局机构要定期对企业受增设备的使用和氟利昂制冷剂回收信息和情况的定期上报工作进行检查, 督促企业定期报送信息。
并要求, 将企业报送情况作为维修质量信誉、 年终考核评比重要内容之一纳入考核。
逾期一年(四个季度)
没报送的, 按有关规定收回设备, 并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
各相关部门按照文件要求, 加强了 培训指导和调度检
查, 进一步健全、 完善了 信息上报系统, 保证了 全省车用氟利昂制冷剂回收信息及时的上报。
山东省保护臭氧层项目办公室
2008、 5、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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