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单位对照省物价局调整表,对本单位医疗收费项目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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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单位对照省物价局调整表, 对本单位医疗收费项目维护清理调整到位, 下周卫生和物价部门将组织现场检查。
局规财科
9.12
江江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苏苏省省物卫价生局 厅
苏价医[2013]251 号 关于清理医疗机构收费数据库的通知 各市、 县( 区、 市)
物价局( 发改局)
、 卫生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在宁部省管医疗机构:
《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苏价费[2005]213 号)下发后, 我省陆续出台了一些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 调整、 补充了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 及价格, 近年来, 在对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督查和医药价格专项检查中, 发现一些医疗机构价格政策执行不到位, 价格未及时调整。
现将我省 2005年 9 月份以后涉及调整价格的项目印发给你们 (见附件, 不含完善、 新增项目)
,请各地指导医疗机构, 对照 《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手册 (2010 年修订版)
》 ,抽查医疗机构收费系统, 督促医疗机构及时调整维护医院信息系统, 各地医保经办机构也要根据本通知精神, 对现行的医保结算系统进行维护。
请各市物价局会同卫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做好清理规范工作,并于 2013 年 8 月 30 日 前报送书面报告(含所辖县市情况) 。
附件:
调整、 暂停医疗服务项目表 二0 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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