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学习管理办法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网学习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上网学习管理办法 为了 保证我省全体中小学教师都能有效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全面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对具备上网条件的教师, 我们将利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实施网上远程继续教育培训。
网上远程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全省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负责实施。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 以下简称“省远程中心”)
负责具体实施。
市县培训机构负责本市县培训的实施和管理, 协助“省远程中心” 进行辅导。
各中小学校负责组织教师报名 参训、 组织校本研修和交流、 督促教师学习。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 上网学习管理 ( 一)
入学与注册 1 、 全省具备上网学习条件的中小学教师, 在所在学校组织下, 统一向市县培训机构集体报名 、 缴费。
2 、 中小学教师报名 后, 获得“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以下简称“继教网”)
统一制作的学习卡。
3 、 使用学习卡的卡号和密码, 登录“继教网” 进行注册。
注册时需按照提示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
注册并通过财务缴费确认后, 即取得远程培训学籍, 成为“继教网” 的远程培训学员 , 学习管理系统自 动建立相应的学籍管理档案。
(二) 档案管理 培训学员 注册并经过财务确认后, 系统管理平台自 动记录学员 基本信息, 同时记录学员 选课学习的详细情况、 作业成绩、 考核成绩。
考核合格的培训课程,记录相应的培训学时与学分。
(三) 课程学习 培训学员 每学年学习两门课程, 完成 60 学时, 具体课程学习方法是:
1、 培训学员 使用注册时设定的用户 名 和密码, 登录“继教网” 主页上的“教学中心”。
学员 可以在“教学中心” 里参与“公共论坛” 的交流, 也可以浏览网上的“课程资源”。
2、 培训学员 进入“教学中心” 主页后, 进行选课学习。
先按照“省远程培训中心” 制定的培训计划和有关市县教育局的规定, 选取课程。
所选课程, 网上提供教师学习指导、 辅导与答疑, 学员 可以在辅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要求进行学习、 交流、 做作业, 并参加考核。
( 四)
学习要求
要求每位学员 每门课程网上学习 30 小时, 每门课程至少上网交流三次, 每门课程至少完成三次作业。
二、 网上辅导管理 网上学习的辅导由“省级辅导教师团” 负责, 省级辅导教师团由“省远程中心” 负责组建, 并直接管理。
( 一)
辅导教师的条件:
1 、 是所辅导课程方面的专家, 能胜任该课程的辅导工作。
2 、 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基础理论知识扎实、 跟踪学科发展前沿。
3 、 了 解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 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4 、 能够保证教学辅导所需要的时间。
(二) 辅导教师工作职责 1、 根据辅导工作需要, 系统学习、 研究所承担课程的内容, 熟悉辅导方法和相关工作安排。
2、 制订详细的辅导工作计划。
3、 为不上网学习学员 编写书面学习辅导材料、 拟定集中上门辅导的内容,协助“省远程中心” 制作光盘, 并指导市县培训机构上门集中辅导。
4、 保质保量实施上网学习学员 的各项辅导工作, 包括学习指导, 组织交流, 答疑解惑, 布置和集体批改作业等。
5、 做好“省远程中心” 布置的其他工作, 做好课程辅导工作总结。
( 三)
辅导工作的管理 “省远程中心” 负责对网上辅导教师进行管理。
1、 进行上岗培训, 考核合格方可上网辅导。
2、“省远程中心” 安排专人对辅导工作进行管理, 了 解辅导工作情况, 检查督促辅导工作, 保证辅导工作质量。
保证每天有辅导教师在线辅导学员 学习, 解答学员 提问。3、 定期召 开辅导教师例会和集体备课, 分科目 进行辅导内容交流与研讨,及时了 解上网学习辅导情况。
4、 组织市县培训机构为“省级辅导教师团” 的辅导工作予以配合。
5、“省远程中心” 对网上辅导教师工作进行考核, 对优秀辅导教师进行表彰与奖励, 对不合格辅导教师, 要取消资格。
三、 网上考试管理 上网学习培训采取网上在线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
( 一)
考试及条件 网上课程学习时间两门课累计达到 60 小时及其以上( 网上“学习情况统计
表” 自 动统计), 作业和交流次数均达到三次以上, 完成校本研修任务的教师可以参加相关课程的网上在线考试。
前一次考试不及格的课程, 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网上补考一次。
( 二)
考试方法 1、 学员 参加网上在线考试, 原则上以校为单位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内进行。考试前首先进行网上考试时间预约, 按预约时间参加考试。
如果市县教育局有具体要求, 按市县教育局的要求执行。
为避免上网拥堵, 各市县交错进行。
2、 考试前, 辅导教师指导学员 进行模拟考试训练, 熟练掌握网上考试方法与技术。
3、 考试必须由参训教师独立完成, 按照网上的指导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 三)
考试纪律 参训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杜绝请人代考, 凡请人代考者, 成绩无效,并取消参加本轮继续教育学习的资格。
其他舞弊事件一经发现, 严肃处理。
( 四)
成绩评定 课程学习成绩评定采取综合自 动评定的方法, 把学习过程与网上考试成绩结合起来考虑, 最终课程学习成绩由网上自 动生成。
各部分占的比例分别是:
网上学习时间占 20%、 作业占 10%、 网上交流占 10%、 最后网上考试成绩占 60%。
课程学习的学时、 学分和成绩记入《继续教育证书》 验印认定。
未修满规定课程学时和学分, 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不予登记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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